内容正文:
第四部分信用证下的单据
项目4. 1商业发票
项目4. 2货运单据
项目4. 3保险单据
项目4. 4资金单据
项目4.5官方单据
项目4. 6附属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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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2 货运单据
一、装箱单
为了避免出口商品在运输途中的损坏, 以及为了使买方了解商品的性能, 进行验收和销售, 买方通常要求提供商品包装单据。 还有些大宗商品和液体货物, 通常散装上船, 无须包装。 一般只提供重量单即可。 根据国外来证对包装单据名称的不同要求, 制作正确的包装单据。 我们在此以装箱单为例。
装箱单也叫包装单, 是进口国海关验货, 进口商核对货物的依据。 无统一固定的格式和内容, 在制作时只能由出口商根据货物的种类及进口商的要求来填制, 一般是以商业发票为样式依据的。 装箱单上会表明装箱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唛头、箱号、件数及重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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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2 货运单据
(一) 缮制内容
(1) 单据名称: 是指装箱单或重量单的标题, 实务中, 常见的关于装箱单或重量单的名称有如下规定: Packing List、Packing Note、Packing Specifications、Packing List and WeightNote。
① «ISBP681» 第四十一条: “单据可以使用信用证要求的名称或相似名称, 或无名称。
② «ISBP681» 第四十二条: “信用证列明的单据应作为单独单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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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2 货运单据
如果信用证要求装箱单和重量单, 可以提交两份单据的单据, 也可提交两份合并的装箱和重量单正本, 只要该单据同时表明装箱和重量细节。”
(2) 箱单编号: 一般填发票号码, 有时也可填合同编号。
(3) 出单日期: 一般填写商业发票的签发日期, 不应迟于提单日期及信用证的有效期。
(4) 收货人: 填写开证申请人名称, 可不列详细地址, 也可不显示买方名称, 仅填AsPer Inv.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
(5) 信用证号及合同号: 没有特殊规定, 可以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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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2 货运单据
(6) Marks: 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和发票、提单一致。 有时填实际唛头, 有时只标注As Per Invoice No.× × × 。
(7) 品名和规格: 品名只填统称。 通常对货物包装情况作简要说明。 如果来证要求提供详细装箱单, 则应该尽可能详细地列出有关的包装细节, 如规格、型号、色泽、内装量等。
(8) 数量: 每种货物的包装件数及合计数。
(9) 毛重和净重: 货物重量的填写应与托运单一致, 一般只列TOTAL GROSS WEIGHTAND TOTAL NET WEIGHT; 如果来证要求列明货物的单件毛重、净重或皮重, 则应照办;不定量包装货物通常要列出单件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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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2 货运单据
(10) 尺码或体积: 按照货物的实际尺码或体积缮制, 并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1) 包装材料: 有些来证要求包装材料作特殊说明, 应照办。
(二) 装箱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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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2 货运单据
二、货物托运单
货物托运单(Booking Note, B/ N), 是指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 不同运输方式或运输工具使用不同格式的托运单, 现分别介绍如下:
(一) 海运托运单
出口企业填写托运单并盖章确认, 作为向船方或其代理人申请租船订舱的依据。 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 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 认为合适后, 即接受这一托运, 并在托运单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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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2 货运单据
留存一份, 退回托运人一份。 至此, 订舱手续即告完成, 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货运服务机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单证后, 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Shipping Order), 俗称下货纸。
海洋运输按运输工具不同有两种运输方式: 一种是传统的散货运输; 另一种是现代化的集装箱运输。 海运托运单又根据这两种不同运输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 散货运输托运单: 包括件杂货物运输和大宗货物运输, 是在装货单和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 基础上发展而成的一种多功能单据, 一套十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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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2 货运单据
其内容包括目的港、运输标志、件数和包装式样、货名、运费到付或运费预付、重量、尺码、可否转船、可否分批、装运期和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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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4.2 货运单据
(2)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是指承运人委托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货或拼箱或以后签发的, 集装箱运输专用的出口单据。 实际业务中90%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