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部分信用证的出立
项目3. 1信用证的申请开立
项目3. 2信用证的开立
项目3. 3信用证的审核与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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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3.1 信用证的申请开立
一、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基本要求
(一) 提供准确的开证路线(L/ C Guidance)
开证路线由受益人在订合同后向申请人提供, 通常包括Payees Name, Address andA/ C No.(收款人姓名、地址和账号), Name and address of Payees Bank (收款行名称、地址) 等内容。
(二) 开证资料
凡是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 须申请开立信用证。 申请开证, 至少需要向银行提供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和购汇用汇申请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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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3.1 信用证的申请开立
首次到银行办理进口开证手续的企业应提交: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有权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文件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的签样、外汇局备案表等。
(三) 填写开证申请书
进口商根据银行规定的统一开证申请书格式, 填写一式三份, 一份留业务部门; 一份留财务部门; 一份交银行作为其开来信用证的依据。 填写开证申请书, 必须按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 写明信用证的各项要求, 内容要明确、完整, 无词意不清的记载; 并向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 其一般是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 需要根据买方的实际资信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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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及早开证
合同条款中一般会规定买方开证期限, 进口方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立信用证, 否则有可能耽误卖方的及时交货; 如合同只规定了装运期限, 为了贸易的顺利进行, 应在合理时间内开证, 以保证受益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安排运输、保险、报检等相关事宜。
(五) 信用证的条件应单据化
进口方在申请开证时, 需要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转化成单据, 因为银行付款审核的是单据而不是卖方是否完成了某个事件。
(六) 除非有特殊要求和规定, 信用证申请书原则上应以英文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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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证申请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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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证申请书的填制要求
(1) 申请开证日期(DATE)。 在申请书的右上角, 要求填写实际申请日期。 一般合同会规定在交货期的至少一个月前。
(2) 致(TO)。 现在的申请书都是由各个银行印制好的, 因此开证银行的名称、地址以及银行的SWIFT CODE、TELEX NO.等都会在上面显示。
(3) 选择开证方式。 一般在申请书上会提供电开、信开、快递或者简电版本的信用证方式, 现在的贸易中基本上都是开立全电版本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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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用证号码(L/ C NUMBER)。 此栏由银行按照自己的习惯编制并填写。
(5) 到期日期和地点(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填写将要开立的信用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根据«UCP600» 的规定, 到期地点可以在卖方所在国, 也可以在买方所在国, 甚至是第三国。
(6) 申请人( APPLICANT)。 填写申请人(进口商) 的全称及详细地址, 有时还会要求注明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
(7) 受益人(BENEFICIARY)。 填写受益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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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3.1 信用证的申请开立
(8) 通知行(ADVISING BANK)。 由开证行填写, 因为通知行一般是由开证行来指定的。
( 9) 信用证金额(AMOUNT)。 分别用数字和文字两种形式表示, 并且表明币制。 如果允许有一定比率的上下浮动, 要在信用证中明确表示出来。
(10)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和转运(TRANSSHIPMENT)。 根据买卖双方当时在合同中的约定来进行选择。
(11) 装运地/ 港、目的地/ 港的名称、最迟装运日期(LOADING IN CHARGE、FORTRANSPORT TO、LATEST DATE OF SH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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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填写, 如允许有转运地/ 港, 也应清楚标明。
(12) 价格术语(PRICE)。 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术语选择。
(13) 付款方式(CREDIT AVAILABLE WITH/ BY)。 «UCP600» 中提供了By Payment 即期、By Acceptance 承兑、By Negotiation 议付和By Deferred Payment 延期付款四种信用证条件下的有效兑付方式, 从中选择一个与合同要求一致的类型。
(14) 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