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7章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
7. 1国际结算票据
7. 2主要的结算方式
7. 3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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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主要的结算方式
7.2.1汇付(Remittance)
1.汇付的含义
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即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给收款人,是最简单的支付方式。
2.汇付的当事人
在汇付业务中,通常需要涉及如下四方当事人。
(1)汇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通常为进口商。
(2)收款人(Payee;Beneficiary)。又称受益人,通常为出口商。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指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商所在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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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主要的结算方式
(4)汇人行(Receiving Bank)。又称解付行(Paying Bank,指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款项给收款人的银行,通常为汇出行的代理行。
3.汇付的种类
按照汇出行向汇人行发送解付授权书的方式,可以将汇付分为以下三种。
(1)信汇(Mail Transfer, M/T)。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人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信汇方式具有费用低廉的优点,但是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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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主要的结算方式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通过SWIFT给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人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通过电汇方式收款人可以迅速收到汇款,但费用较高。
电汇及信汇业务程序如图7-1所示。
(3)票汇(Demand Draft, D/D)。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票汇与信汇、电汇的不同之处在于,票汇的汇人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收款人将持票登门取款。
票汇的业务程序如图7-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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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主要的结算方式
4.汇付方式的适用范围
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订货付现和赊销等。采用预付货款或订货付现,对卖方来说,就是先收款、后交货,这对其最为有利。相反,采用赊销交易时,对卖方来说,就是先交货、后收款,卖方不仅要占用资金,还要承担买方不付款的风险,对卖方不利,但对买方却最为有利。此外,汇付方式还用于定金、运费、分期付款、货款尾数、佣金等小金额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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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主要的结算方式
7.2.2托收(Collection)
1.托收的概念
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代收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债权人为出口商,债务人即为进口商。出口商根据贸易或商务合同发运货物,产生债权,进口商获得货物而发生债务。为了结清这种债权债务,出口商出具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并通常随发票及货运单据(物权凭证),委托银行收款。
托收是基于买卖双方信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银行虽居于其间,但只是处于受委托代理的地位,不作任何关于付款的承诺,只根据委托人或付款人的指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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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主要的结算方式
2.托收的主要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托收业务通常涉及4个当事人,即委托人(出口商)、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1)委托人(Principal。
委托人即出口商,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作为出日商,应履行贸易或商务合同的责任;作为委托人,又应履行与托收银行的委托代理合同的责任。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托收行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处于代理人的地位,重要的责任就是依据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在向代收行发出业务委托时,其内容要与委托人的委托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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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主要的结算方式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代收行是指除托收行以外,参与办理托收指示的任何银行,它通常是与进口商同在一地的某家银行。在托收业务中,代收行也处于代理地位,它受托收行委托办事。因此,其基本的责任义务与托收行类似。
(4)付款人。
付款人是进口商,其基本和主要的义务就是按贸易或商务合同规定付款,以最终结清债权债务。
3.托收的种类
根据托收过程中是否要求附有商业单据,可以将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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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主要的结算方式
(1)光票托收(G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指以汇票、本票、支票而不随附商业单据的托收,故也不涉及交单的方式问题。
国际贸易中,光票托收主要用于小额交易、预付货款、分期付款以及收取贸易的从属费用等。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托收即是指汇票随附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