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5章国际货物运输
5. 1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5. 2装运条款
5. 3运输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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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运输单据
5.3.1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B/L),简称提单,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收到货物归其掌管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据,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它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在法律上和商业上提单代表货物,占有提单即占有货物的所有权并在货物运输中有权处理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所以提单有以下性质和作用:
①提单是货物收据(B/L As a Receipt of Goods。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经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托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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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运输单据
②提单是物权凭证(B/L As a Document of Title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目的港交货时,必须向提单持有人交货。因为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
③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证明(B/L As an Evidence of Contract)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在班轮运输中,提单只是运输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而不是运输合同。当运输合同与提单内容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所以提单只是合同的证明,而非合同本身。
2.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
每个船舶公司的提单格式都不同,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一般包括提单正面内容和背面印载的运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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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运输单据
①提单的正面内容分别由托运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通常包括托运人(Consignor}、收货人(Gonsignee}、被通知人(Notified Party)装运港或收货地(Prot of Loading or Place of Receipt)、目的地或卸货港(Destination or Port of Discharge、船名、国籍、航次、货名及件数、毛重及体积、运费提单签发数、签单日期及签单人。值得注意的是,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有一式若干份,凭其中任何一份提货后,其余各份均失败。
②提单背面印有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提单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运输条款。为了统一提单背面条款内容,缓解船货双方矛盾,各国曾先后签署了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CHague Rules《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和《汉堡规则》( Hamburg Rules。由于这3个公约签署和历史背景不同,内容也不同,采用不同规则的国家提单背面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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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运输单据
3.海运提单的种类
提单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分类,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提单主要有下列几种(见表5-11)。
除以上几种主要的分类方式外,提单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根据提单签发或提交的时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过期提单(Stale B/L)。
一种情况是由于出口商在取得提单后未能及时到银行议付(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形成过期提单。另一种情况则是由于航线较短或银行单据流转速度较慢,以至于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使收货人提货受阻,这种提单也称为过期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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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运输单据
(2)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倒签提单是指由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为了能够安全结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提单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有关国家的法律实践,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的欺骗行为。
(3)预借提单(Advanced B/L)。
预借提单是指在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期,即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这种提单和倒签提单一样,也属于违法的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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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运输单据
4.提单的内容及编制
提单的正面内容除包括:托运人、承运人、被通知人、船名、国籍、航次、装运港、目的港、运费、提单签发份数、签单日期以及签单人外,还有如下规定:
①托运人所提供的详细情况有:货名、标志和号数、件数、毛重、尺码等。如填写不准、错误或谎报,一切后果应由托运人负责。
②声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已装上船,并应在卸货港或该船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
③正本提单若其中一份完成提货手续,其余各份即告失效。
④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明自表示接受并同意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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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运输单据
提单的背面条款包括:
①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条款。
②承运人免责条款。
③索赔与诉讼的责任与义务条款。
④有关特殊货物运输条款。
⑤其他条款。
根据《跟单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