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学习情境四 出口合同的履行
任务一 备货、报验
任务二 催证、审证、改证
任务三 装运出口
任务四 制单结汇
任务五 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任务五 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一、出口收汇核销
所谓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在每笔出口业务结束后,对出口是否安全、及时收取外汇以及其他有关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业务。我国从1995年7月开始采取事后监督与事前监督并举的方式,将外汇管理局、银行、税务、海关及出口企业有机地结合起来,以防止出口单位高报出口价格骗税的行为。
(一)出口收汇核销流程
根据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共分九步,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
2、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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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五 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3、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4、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5、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6、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7、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8、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9、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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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五 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及使用期限的重要凭证,见下表4-4。
【拓展阅读】 如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单号到网上进行备案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无效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有效期限为从备案日期起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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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五 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二、出口退税
出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的规定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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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五 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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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五 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