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对销贸易(课件)-《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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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方式
12.1 经销与代理
12.2 寄售与展卖
12.3 招标与拍卖
12.4 对销贸易
12.5 加工贸易
12.6 期货贸易
12.4 对销贸易
一、对销贸易的含义
对销贸易(Counter Trade)在我国又称为“对等贸易”、“反向贸易”、“互抵贸易”,也有人把它笼统地称“易货”或“大易货。对销贸易是一个松散的概念,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和确定的界限,它是包含以进出结合、出口和进口互为条件为共同特征的各种贸易方式的总称。其基本含义是:出口方承诺从进口方购买等值或一定金额的商品或劳务,不用或少用外汇,贸易双方的进出口货款全部或部分抵消,交易的过程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二、对销贸易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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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对销贸易
对销贸易有多种形式,其基本形式有如下三种:
(一)易货贸易(Barter Trade)
易货贸易,顾名思义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易,实质上是以实物偿付对方价款的交易,一般不涉及货币的支付没有第三人的介入,贸易双方签订相互换货,相互抵偿的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货物及规格、数量、品种在指定的港口交换货物。
这种贸易是一次性交易,履约期短,但由于交换的货物必须是双方需要的,所以局限性大,实际运用较少,只有在边境贸易中常见。
易货贸易虽然由来已久,但当今国际贸易中的易货贸易已经同原始的物物交换有了较大的差别,其做法主要有两种,即直接易货和综合易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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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对销贸易
1、直接易货(Direct Barter)
采用直接易货时,交易双方各以等价的货物互相交换。其特点是同时成交,同时交货,不用货币支付,货运单据直接或通过银行交换。
2、综合易货
又称记账易货。即双方都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购买对方一定金额的商品的义务,具体交易分别签订多个合同进行,货款分别记在双方国家指定的银行账上,不支付现汇。
(二)互购(Counter Purchase)
互购又称“平行贸易”,我国又译成“反向购买”,是一方向另一方出口商品,同时承担向对方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商品的义务,即交易双方互相购买对方的产品。也叫相对采购或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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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对销贸易
在互购中,可以不用现汇而在信贷基础上一方向另一方出口货物,然后由另一方用双方约定的与进口商品无关的商品进行清偿。
互购贸易的两笔交易都用现汇支付,一般通过信用证近期付款或付款交单来进行,有时也可采用远期信用证付款。与一般交易不同的是,先出口的一方在第一份合同中作出回购对方货物的承诺,从而把先后两笔不一定等值的现汇交易结合在一起。
(三)补偿贸易(Compensatlon Trade)
补偿贸易又称产品返销,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技术,然后以该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直接产品)或相关产品(间接产品),分期抵付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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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对销贸易
1、补偿贸易的特点:
(1)在投资方面
属于利用外资的范畴,由企业自借自还,不形成国家外债负担。
(2)在收益分配方面
外商的利润和本金,是通过合同期内产品返销的利润而获得。我方在扣除了偿还部分的返销产品外,其余产品归我方所有,我方通过内外销来取得利润。
(3)期满后的财产处理
补偿贸易引进的技术和设备或其他物资,一开始便作价,卖断,虽然价款尚未偿还完毕,但产权归属完全是我方所有,合同执行完毕,就是引进的设备价款偿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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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对销贸易
(4)企业与外贸公司的关系
如果承办企业没有进出口权,需要与外贸公司密切配合,共同对外谈判,联合签署合同。补偿贸易是商品贸易、技术贸易和信贷相结合的产物。它实际上是不用现汇而是在信 贷的基础上买进国外机器、设备、原材料、生产技术和其他制成品或劳务,在项目建成投 产后,用这些引进技术和设备生产出的产品或商定的其他商品或劳务去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特殊本息贸易方式。
2、补偿贸易的形式
补偿贸易的种类很多,按补偿的内容来划分,主要有以下三种:
(1)直接补偿——又称产品返销,是引进方用该技术和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偿还引进所需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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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对销贸易
(2)间接补偿——不是用引进的技术、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偿还,而是双方商定 的其他产品偿还引进所需的价款。
(3)混合补偿——也称综合补偿,购进设备技术的一方,其价款一部分可一待该设备、技术投产后以直接产品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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