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七章
信用证付款和银行保函
第一节 信用证付款 Letter of Credit,L/C
一、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具体的说就是:银行(开证行)应进口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人开立的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
所谓“一定金额,一定条件” 指开证行的付款是以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的单据为条件。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一、定义
“UCP600”规定,“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隐含几层意思?
开证行具有哪两重角色?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或开证人(Opener)
2、开证银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nk)
3、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
通知行只负责鉴别L/C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eficiary)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押汇银行或贴现银行
议付又称押汇、买单,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的条款贴现受益人的汇票,买入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先行支付给受益人。议付实际上是银行向受益人先行垫付资金,银行在议付之后就成为了汇票的正当持票人,具有追索权。
6、付款银行(Paying Bank)
7、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 )
保兑银行具有与开证银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
8、偿付银行(Reimbursement Bank )
偿付行的偿付不视为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因为偿付行不审查单据。若开证行见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可向议付行或付款行追索货款。
9、转让人(Transferre)
L/C业务中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
三、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①签定买卖合同,规定 以L/C为付款方式
②买方向开证行申请开证
③开证行向通知行寄交信用证
④通知行审验信用证的真伪后向卖方转递
⑤卖方装船后向议付行交单议付
⑥议付行向开证行交单索偿
⑦开证行向议付行偿付
⑧开证行向买方提示,买方付款赎单
四、信用证方式的性质和特点
(一)性质
1、逆汇法
所谓的逆汇法是指卖方开出的汇票(支付工具)传递的方向与开证行的付款、资金流动的方向相反。
2、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把原来由进口人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履行,在商业信用之上加上银行信用,银行负绝对责任。
(二)、信用证支付的特点
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2、是独立自足的文件!!
3、是一种单据交易!!
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UCP600第七条规定:
a.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
b.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
c.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给开证行之后,开证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
2、独立自足的文件
UCP600第四条阐明了什么??
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3、是一种单据交易(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UCP600第34条是什么内容?
规定了单据与货物/服务/履约行为的关系,“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三)
信用证的
形式
信开本:以印就的信函形式开立。
电开本:简电本/全电本/SWIFT信用证
注:SWIFT为“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简称
五、信用证的内容
1.about L/C(关于L/C本身)
2.about goods(关于货物的说明)
3.about shipment(关于装运)
4.about documents(关于单据)
5.about banking instructions(给银行的指示)
六、信用证的种类
(一)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
凡是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
(二)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
(三)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
信用证中:
DRAFT:AT SIGHT
远期信用证:1、承兑
2、延期付款
3、假远期
(四)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 Non-tr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