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项目十 交易磋商与合同签订
10. 1 交易磋商概述
10. 2 交易磋商的程序
10. 3 合同的签订
1
10. 3 合同的签订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产生、变更或消除民事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必须在自愿、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采取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 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等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成立应当具体满足三项法律要求:
(一) 形式要件
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签订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信件、电报、电传、EDI 和电子邮件也可作为书面合同的形式, 确认书是书面合同的特殊形式, 签章签字是书面合同的证明形式。
下一页
返回
10. 3 合同的签订
(二) 实质要件
合同必须有对等或合法的约因, 即合同的互惠有偿性和目的的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标的必须合法, 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当事人应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社会传统, 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不损害公共利益。
(三) 程序要件
程序要件包括签名程序、确认程序和批准程序。签订书面合同时, 双方签章签字的同时合同成立。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 在获得批准时合同才能成立。
《 公约》规定: 接受在送达发盘人时生效, 接受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交易磋商时双方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以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标明的日期为准,或以收到对方确认合同的日期为准时, 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成立。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0. 3 合同的签订
二、书面合同
(一) 书面合同的意义
1. 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按照法律要求, 凡是合同都必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用函电磋商时, 书面证明自然不成问题。通过口头磋商达成的合同, 除非有录音或录像, 否则举证就难以做到。所以口头磋商达成的合同, 若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 就将因为不能被证明而得不到法律保障, 并使之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如果签订书面合同, 就可以用合同的书面形式证明合同的存在。双方当事人如对合同内容产生争执, 可以查看合同的具体规定, 并得到法律的保护。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0. 3 合同的签订
2. 书面合同有时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公约》和多数国家的合同法规定, 只要接受生效, 合同即告成立。但在有些情况下,比如交易磋商中有一方曾声明“以签订书面合同为准”, 或法律规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则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例如, 在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 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 则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方成立; 如果签订合同需经政府审核批准, 则合同的生效就必须是具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
3. 书面合同可作为履约的依据
合同的履行涉及双方内部和外部的诸多部门以及人员, 如果是口头合同则会使很多部门和人员的履约极为困难和不便。即使通过信件、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达成的交易, 如果不归纳成一份统一的书面合同, 也将极难履行, 因此书面合同对履约是绝对必要的。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0. 3 合同的签订
(二) 书面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 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 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对于书面合同的名称和形式, 国际上并无特定的限制, 通常有正式合同、确认书、协议书和备忘录等。
1. 正式合同(Contract)
正式合同有销货合同(Sales Contract) 和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 两种。其形式比较正规, 内容基本相同, 一般都较全面详细, 内容主要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商检、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条款。大宗、贵重商品或成交金额较大、交易条件较为复杂、履约时间较长的交易, 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0. 3 合同的签订
我国进口商品大都签订正式合同, 出口贸易中有一部分用正式合同。合同有正本和副本之分, 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签字后各保存一份; 副本份数视需要而定, 无须签字, 亦无法律效力, 只供参考。
2. 确认书(Letter of Confirmation)
确认书也称简式合同, 是合同的简化形式, 分为销货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 S/ C)和购货确认书(Purchase Confirmation, P / C)。其格式基本一致, 内容与合同相同,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