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项目四 国际货物运输
4. 1 运输方式
4. 2 装运条款
4. 3 货运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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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装运条款
一、装运时间
装运时间又称交货期(Time of Delivery) 或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 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时间。装运时间与交货时间通常是一致的。但在目的港交货(DES、DEQ 等) 以及在其他目的地交货的价格条件下, 装运与交货就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装运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 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并要求卖方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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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装运条款
(一) 装运时间的规定办法
1. 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时间
装运时间一般不确定在某一个日期上, 而是确定在一段时间内。这种规定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较为普遍, 一般在合同中订明某年某月装运、某年跨月装运, 或某年某季度装运等。
例如: 5 月装运(Shipment during May);
7/8/9 月每月各装一批(Shipment during JULY/ AUG. / SEP. in three monthly lots. );
7/8/9 月每月等装一批(Shipment during JULY/ AUG. / SEP. in three equal monthly lots. );
9 月月底或以前装运(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SEP. );
装运不迟于7 月31 日(Shipment not later than July 31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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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装运条款
2. 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由于大部分进出口合同是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的, 为了降低收款风险, 卖方一般是在收到信用证后才安排发货的。因此, 收到信用证的日期是确定装运时间的必要前提。采用这种规定装运期的办法时, 还要同时规定相关信用证的开立期限或开立日期, 目的是防止买方拖延或者拒绝开证而使卖方无法及时安排生产、包装及装运。
3. 规定收到信汇、电汇或汇票后若干天装运
在FOB 术语电汇支付的情况下, 使用这种规定很普遍。例如: 收到你方30%电汇货款后30 天内装运(Shipment will be effected within 30days afterreceipt of your 30% deposit of the total amount by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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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装运条款
4. 规定近期装运术语
如规定: 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即期装运(Prompt Shipment)、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等。由于各国或各行业对这类词语的解释不尽一致, 容易产生分歧, 因此, 使用这种规定办法需谨慎。
(二) 规定装运时间的注意事项
1. 考虑货源与船源的实际情况
不同商品有不同的生产周期, 要事先估算好生产周期, 以便于及时与船公司取得联系,衔接好承运日期, 避免出现有货无船, 或有船无货的被动局面。
2. 装运期限应当适度
装运期的长短要根据商品和租船订舱的实际情况而定。装运期过短, 会给船货安排带来困难; 装运期过长, 特别是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的情况下, 会影响买方的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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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装运条款
为避免遇到实际装船日期与装运期仅仅相差几天而需要改证的麻烦, 一般应在合同中订明来证应规定卖方有权自动延长若干天装运的条款。例如: In case Shipment cannot be effected asstipulated in the Credit, Shipment and validity date will be automatically extended for ×× days.
3. 规定装运期的同时, 考虑开证日期的规定是否合理
装运期与开证日期是相互关联的, 为保证按期装运, 装运期和开证日期应该互相衔接起来。一般来说, 开证日期要比装运期提前30~45 天(应视不同商品而定)。例如: 2017 年12 月月底以前交货, 信用证在11 月20 日前开出(Shipment not later than the end of Dec. ,2017. Letter of credit should be opened before Nov. 20th,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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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装运条款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 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 是指最终卸货港。国际贸易中, 装运港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