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专题十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2024高考一轮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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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高考风向——一览无余
名词点击——击破抽象
体系构建——一网打尽
高频考点——核心突破
走进高考——典例引路
PART 01
高考风向——一览无余
课标要求
课标
要求 1.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备考
策略 通过分析比较具体诉讼案例,感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明白公民在不同诉讼中均依法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熟悉法律援助制度,体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熟悉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了解起诉状的内容格式,明白诉讼请求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并予以立案。通过组织法庭旁听、组织模拟法庭活动、法官访谈报告等形式,清楚诉讼的程序说明开庭审理环节要经历的几个阶段,理解诉讼程序的严谨性、规范性,体会程序正义和公平。通过分析真实案例、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活动,理解证据的含义、作用和类型,认识到依法收集和保存证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多个真实案例分析,判断比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深刻把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树立证据意识,提升用法能力,感受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
核心
素养 1.科学精神:理解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通过学习,知道起诉及法院受理诉讼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学习,知道证据的概念,证据的种类
2.法治意识:通过学习,了解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要求,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运用;通过合作探究,明确诉讼的基本程序,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具体要求;通过学习,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通过合作探究,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
名词点击——击破抽象
PART 02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1、法律援助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
俗称“告状”,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起诉
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4、证据
名词点击
体系构建——一网打尽
PART 03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知识预览
知识体系
高频考点——核心突破
PART 04
核心突破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必要性: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意义: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注意:
(1)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2)法律明确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和第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应当根据其所处诉讼阶段等具体情况,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或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知识拓展: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关系
(1)区别
①含义不同: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和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这些都被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②对象不同。前者是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③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