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教师
班级
教学日期
课题名称
3.1订立合同学问大
课型
新授课
课程标准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要求引述各类物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来解析生活中维护权利的典型案例。
教材分析
本框题处于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教材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本框题从诚信的重要性切入。阐述合同对于交易活动的重要性,说明《合同法》律制度对于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活的重大意义。
学情分析
本课教学活动面对的是高二下学期的学生。该年龄层次的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还停留在浅层次上,对知识点的理解仅停留在字面意思上,不能从学科意义上来把握知识,对于一些带有学科性质的名词,需要向学生进行详细地解释。并且学生的思想价值观还处于形成时期,缺乏坚定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
认同我国的民法,提高对我国《民法典》的认同。
科学精神
增强对我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认同。
公共参与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结合生活实际,理解并掌握合同的概念,明确合同对于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与价值。
教学重点
1.合同的种类,订立合同的要求和目的;
2.订立合同的地位及合同自由原则的作用;
教学难点
1.订立合同的地位及合同自由的原则;
2.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
教学策略
知识整合、合作探究法、自主学习法
教学用具
多媒体课件、视频、图片、文本
板书设计
教学程序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备注
一、梳理框架
展示本节课的知识框架
预习新课
学生自主思维,对本框知识有个整体认知。
二、逐个击破
三、背诵识记
四、习题练习
通过课本研究与分享,谈谈对生活离不开合同的认识
通过课本探究与分享了解要约承诺订合同的相关知识
设置有针对性的、新颖的练习题,指导学生练习。
学生在学习目标的指引下,通过预习,了解本节课的知识体系。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
是民事主体之间是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种类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订立合同的要求和目的(特点)
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提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4.订立合同的地位及合同自由原则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另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5.法律保障
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承诺与要约
(1)要约
①含义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主体
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邀约人。
③要求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
①含义
是受邀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
②要求
A.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达到,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订立合同过程的结束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2.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1)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2)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3.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
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订立合同的意义
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口头合同
(1)含义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2)优缺点
①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②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