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教师
班级
教学日期
课题名称
2.1保障各类物权
课型
新授课
课程标准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要求列举民法典物权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主要途径。
教材分析
《保障各类物权》是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第二课第一框题的内容。教材在讲述了如何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如何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及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讲解如何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为讲解下一课打下基础。
学情分析
高二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为呈现一定的教学材料,分组合作探究,突破教学重点难点提供了可能。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
认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国家完善财产制度,增强制度自信。
科学精神
保护财产权,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精准掌握有关物权的相关知识。
公共参与
了解各类物权的相关规定,能够运用相关知识法律知识,解决生活中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
财产制度的重要性;所有权和他物权
教学难点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教学策略
知识整合、合作探究法、自主学习法
教学用具
多媒体课件、视频、图片、文本
板书设计
教学程序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备注
一、梳理框架
展示本节课的知识框架
预习新课
学生自主思维,对本框知识有个整体认知。
二、逐个击破
三、背诵识记
四、习题练习
通过课本研究与分享,谈谈对所有权的认识
通过课本探究与分享了解他物权的相关知识
设置有针对性的、新颖的练习题,指导学生练习。
学生在学习目标的指引下,通过预习,了解本节课的知识体系。
1、 定分止争——所有权
(一)国家保护财产权
1、财产制度的重要性
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法律规定财产权意义
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3.如何保护财产权: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①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③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二). 财产权
1、含义及种类: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物权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具有固定、耐久、保值增值等特征)房子、树木。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存折、书籍、床、汽车
物权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3. 所有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所有权的类型:
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①标的物(给付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用来交易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注意: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流通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②让与人虽无处分权,但目前又占有该动产。
③第三人是有偿受让且价格合理(以市场价为参考标准)。
④第三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善意”:是指不知情,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即第三人对于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的事实不知情。)
⑤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关于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各国立法规定基本相似,即盗赃物原则上不应适用善意取得。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对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虽然未予以明确规定,但195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中提到: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