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教师
班级
教学日期
课题名称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型
新授课
课程标准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要求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教材分析
维护人身权,贴近学生生活。学生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增强,积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社会上许多新闻报道都涉及到这个敏感话题,接地气。正是基于这个生活体验,教材介绍了民法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依次介绍了人身权和财产权。学生学好本节课知识,有助于学习其他法律知识。
学情分析
学生对于枯燥费解的法律知识兴趣不高,理解有点难度。学生普遍会死记硬背,缺乏灵活运用,不能从书本中走出来,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
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政策,积板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
理解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公共参与
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教学重点
了解人身权利的内容与法律保护
教学难点
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利应承担民事责任
教学策略
知识整合、合作探究法、自主学习法
教学用具
多媒体课件、视频、图片、文本
板书设计
教学程序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备注
一、梳理框架
展示本节课的知识框架
预习新课
学生自主思维,对本框知识有个整体认知。
二、逐个击破
三、背诵识记
四、习题练习
通过课本研究与分享,谈谈对(一)生命健康俱可贵的认识
通过课本探究与分享了解姓名肖像受保护的相关知识
设置有针对性的、新颖的练习题,指导学生练习。
学生在学习目标的指引下,通过预习,了解本节课的知识体系。
(1) 生命健康俱可贵
(1)关于人身权的总述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原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自然人)
(2)法律依据: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侵权表现: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4) 侵权责任(补充:P7相关链接 + 第四课——侵权责任)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生命权:以延续生命为内容
身体权:保护身体组织的完整、对自身器官的合法处分和人身自由
健康权:维护身体功能的正常
(2) 姓名肖像受保护
1. 姓名权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A.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B.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C.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决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姓名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变更:根据自己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变更姓,也可以变更名。
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2. 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肖像权的内容
制作:即形象再现。
使用:如复制、展示、销售等方式。
公开:将自己拍摄或者他人拍摄的照片公开等。
许可他人使用: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丑化:如在他人的肖像上画×或者画上胡须等。
污损:如往他人的照片上泼墨水或者焚烧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