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一节 海洋运输
第二节 铁路运输
第三节 航空运输
第四节 其他运输方式
第五节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思考与练习
第三节 航 空 运 输
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ation)是指利用飞机运送对外贸易货物的运输方式。同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航空运输具有运输速度快、货运质量高、且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可节约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的优点。正因为如此,航空运输虽比海运、陆运起步晚,但发展很快,运量也日益增加。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既是中国民航的代理,也是各进出口公司的货运代理,它负责办理货运出口货物的报关、托运等工作,同时还为空运进口货物代办报关、提货和办理中转运输等。为了利用国外代理共同完成空运任务,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还同日本、美国、德国、法国等许多国家以及香港地区的货运代理公司建立了航空货运代理业务。
一、航空运输的方式
(一) 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
班机运输是指在固定航线上定期飞行的飞机运输。这种飞机具有固定始发站、目的站和途经站。一般航空公司都使用客货混合型飞机,但一些较大的航空公司也在某些航线开辟定期的货运航班,使用全货机运送货物。班机运送具有迅速准确、方便货主的优点,但舱位有限,不能满足大批量货物的及时运输,往往需要分期、分批运输。
(二) 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
包机运输是指包租整架飞机或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或发运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来运送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它分为整架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种形式。整架包机一般要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与航空公司谈妥,以便航空公司安排飞机运载和向有关政府申请飞机的过境、着陆及机组人员签证等有关手续。整架包机适合运输数量较大的商品;部分包机适合于多家货运代理公司承包的、货物到达站是同一地点的货物运输。一般来说,如果能充分利用来回程舱位,包机比班机运费低得多;但如果只使用单程,要交“空放费”,费用则较高。
(三) 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批货物,用一份总运单(附分运单)整批发运到某一预定站,再由该代理公司委托到站地的当地代理人负责收货、报关和分拨给各个实际收货人。集中托运方式对货主来说,可以支付比直接向航空公司托运较低的运费,一般比班机低7%~10%;对出口方来说,可利用分运单尽早结汇,而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则可赚取其中运价的差额,作为盈利手段之一,同时也可以把航空公司的业务范围扩展、延伸,因此对各方来说都比较有利,故而在国际上使用较多。但集中托运也并非适合各种货物的运输,而且贵重物品、危险品、活动物以及文物等不能办理集中托运。
(四) 航空急件传送(Air Express)
航空急件传送即航空快件业务,是指专门经营该业务的空运代理公司设专人用最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用户之间运输和交接货物的服务项目。
航空急件传送业务主要有三种:① 机场到机场:发货人在飞机始飞站将货物交给航空公司,然后发货人打电话通知目的地的收货人到机场取货。② 门到门服务:快件公司派专人在发货人办公室取货,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后,再由专人送交收货人手中。③ 派专人送货:即由速递公司设专人随机送货。这种方式服务最周到,收费极高。
二、航空运费
航空运费指的是从启运机场到目的机场的运价,一般按重量或体积计算,取两者中高者为准,并且按照一般货物、特种货物和货物等级规定不同的运价标准。尽管航空运输费用较高,但是由于空运比海运计算运费的起点低,又便于抢行应市,因此有些货物用空运更为有利。
三、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Air Waybill)是航空运输的主要单据,它是航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还可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但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不能通过背书转让。收货人提货不是凭航空运单,而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在航空运单的收货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航空运单共有正本一式三份:第一份正本注明“Original-for the Shipper”应交托运人,作为其接收货物的证明;第二份正本注明“Original-for the Issuing Carrier”由航空公司留存,作为收取运费的凭据;第三份正本注明“Original-for the Consignee”由航空公司随机交收货人,收货人据此核收货物;其余副本则分别注明“For Airport of Destination”、“Delivery Receipt”、“For second Carrie”、“Extra Copy”等,由航空公司按规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