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章 国际贸易措施
引例
据国家商务部的出口预警信息,2008年前后欧盟将先后实施3项技术性贸易壁垒,即能耗产品环境化设计指令(简称EUP指令);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的提案(简称REACH法规);制成品中全氟辛烷酰基化合物的含量不能超过质量的0.005%(简称PFOS禁令)。 这3项壁垒与以前欧盟其他技术性壁垒相比,涵盖的产品种类更广,技术攻关难度更大。对我国量大面广的机电、轻工、纺织、化工等行业出口带来重大负面影响。如EUP指令涉及所有依靠能源的产品,要求在设计阶段就综合考虑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环境因素,是对产品要求最全面的指令。
PFOS作为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防水、防油污处理剂的主要活性成分,被部分用于高档纺织品、皮革制品和地毯等表面处理,国内目前还尚未研发出完全符合欧盟对PFOS控制标准的纺织用助剂。REACH法规规定的近3万种化工产品大多属于大宗、低值、原材料和生产过程污染比较严重的产品。
上述只是我国企业面临技术壁垒的冰山一角。为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有三分之二的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五分之二的出口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 采取技术法规、标准、认证、专利等手段,提高市场技术门槛等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超过反倾销,成为制约我国外贸出口的主要障碍之一。
这个案例给予了我们什么启示呢?
第一节 关税措施
第二节 非关税措施
第三节 鼓励出口、促进外贸发展和出口管制方面的措施
第二节非关税措施
一、非关税措施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非关税措施,或称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
(二)特点:非关税措施与关税措施都有限制进口的作用,但是,与关税措施相比较,非关税措施具有以下的特点:
1非关税措施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2非关税措施更具有效性
3非关税措施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
二、非关税措施的主要种类
非关税措施名目繁多,归纳起来基本上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直接限制,即进口国直接对进口
数量或金额加以限制,如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和进口许可证制等; 另一类是间接限制,是指对进口商品制定种种严格的标准和条例,间接地限制商品的进口,如进口押金制、繁琐苛刻的技术卫生检疫标准等。
(一)进口配额制:
又称进口限额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以内,对某些进口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的不准进口,或者征收较高的关税或罚款后才准予进口。主要有以下两种:
1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在这个数额之内允许进口,达到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
2 关税配额:是指对进口商品的绝对数额不加以限制而对一定时期内在规定数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甚至罚款。
(二)“自动”出口配额制
又称“自动”限制出口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年~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额,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制:是指不受国际协定的约束,而是由出口国迫于来自进口国的压力,自行单方面规定的出口配额。
2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制:是指双方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协定,规定一定时期内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额,出口国应据此配额实行出口许可证制或出口配额签证制,自行限制这些商品的出口。
(三)进口许可证制
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具体使用中,进口许可证有以下种类:
1 按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分类,进口许可证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国家有关机构预先规定有关商品的进口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于每一笔进口货物发给进口商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进口许可证。另一种为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进口许可证不与进口配额相结合。
2 按进口商品有无限制分类,进口许可证一般又可分为两种 :一种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又称公开进口许可证,或一般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它对进口国别或地区没有限制,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许可证后,即可获准进口。另一种为特种进口许可证,又称非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当局逐笔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口。
(四)外汇管制:
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