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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国际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金融公司等对进出口商因进出口货物所需的资金予以周转。贸易融资对促进贸易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节 出口贸易融资
出口厂商因生产或采购国内物资以及支付日常运营费用,必须在出口之前付出相关货款和费用。因此,如何取得融资以补偿自有资金的不足是出口厂商面临的重要财务管理工作。银行等金融机构通常可提供以下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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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商业发票贴现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Discount against
Export Commercial Invoice),是指在“货到
付款”支付方式(俗称“后T/T”)下,出口地
银行以出口商的发票作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
资金融通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此融资方式下,银行在发票全额的本金内,扣除预计利息和有关的费用后,将余额
贷给出口商,因此,出口商实际获得的金额
不足于货款的金额。出口商还款的来源是
“货到付款”项下的货款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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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跟单托收押汇
出口跟单托收押汇(Advance against Documentary Collection;Collection Bill of Purchased),是指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商
发货后将货运单据提交给出口地托收行,请求
托收行预先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
收妥后偿还银行垫款的一种出口贸易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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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融资方式下,托收银行买入出口商开立
的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跟单汇票和随附的商业
单据,将货款扣除利息和有关费用后,余额付
给出口商,其还款资金为进口商支付的货款。
若出口商无法从进口商那里收回货款,则出口
商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偿还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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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打包放款
出口打包放款(Packing Loan),又称打包
贷款,是指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以
信用证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发货前取得一定
资金融通的一种融资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其融资金额比例一般不足
信用证金额的全额,是以信用证项下的收汇
作为还款资金,若出口商无法收回货款,则
必须以自有资金偿还打包放款的本金和利息。
在中国,打包放款可以使用人民币,也可以
使用外汇作为贷款的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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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口信用证押汇
出口信用证押汇(Negotiation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是指在出口贸易中,
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出口商(受益人)以信用
证项下的出口单据作抵押,请求出口地银行
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垫
付信用证金额的一种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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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融资方式的融资比例通常为信用证
金额的全额,以信用证项下的收汇作为还款
资金来源。但若出口商无法从开证行获得货款,出口商必须以自有资金偿还押汇银行的
本金和利息。由于押汇银行在垫付信用证
金额时预先扣除利息和有关的费用,将其
余额贷给出口商,因此,出口商获得的融
资金额将低于信用证金额的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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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 付 代 理
保付代理(Factoring),简称保理,目前已成为一种国际贸易短期融资方式。“Factoring”一词的中文译名还有“应收账款承购业务”、“应收账款受让业务”、“应收账款收买业务”或“应收账款受让承购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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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作为保理商(Factor)的银行买进出口商或销售商或供应商以商业信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出口或销售商品后的发票、汇票和提单等有关单据的,对进口商(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并提供销售账务处理、信用销售控制、债务回收、坏账担保和出口贸易融资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出口商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要求保理商提供上述全部或部分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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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理业务种类
保理业务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依据保理商的不同,保理业务可分为单一保理商模式和双保理商模式
(1)单一保理商模式。这种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与进口地的保理商(进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进口保理商再与出口地的一家银行(非保理商)订立协议,出口地银行只负责传递信息和划拨款项,不承担保理商的责任。因此,这种保理业务只有三方关系人: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