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出口信用保险(课件)- 《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对外经贸大学版·2023)
2023-11-17
|
30页
|
69人阅读
|
0人下载
普通
内容正文:
1
第三十一章 出口信用保险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所面临的最大风险
是进口商拒付的风险。其原因主要是进口商的
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各种出口信用
保险可以为出口商提供充分的收汇保障。中国
已开办了各种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各种商业
风险和政治风险。
2
第一节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原则
及承保风险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与一般商业性保险相比较,出口信用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国际贸易中,因进口国或进口商的原因导致的货物发运后
不能收回货款的风险,这种风险包括商业风险
和政治风险。
3
2.出口信用保险是出口国政府鼓励发展本国出口贸易的重要措施,其目的在于由政府承担国际贸易中的收汇风险,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
3.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贸易融资结合在一起,是出口信贷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口商获得信贷资金的条件之一。
4
4.出口信用保险机构通常由政府出资设立或给予资金支持,并提供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政府也是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5.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是一般商业性保险机构不愿或无力承保的业务,其中包括部分短期险业务和大部分中长期信用险业务。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原则
出口信用保险与一般商业保险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所差别。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双方
应遵守以下原则。
5
1.自愿原则。出口商自愿投保,承保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承保。
2.最大诚信原则。出口商必须如实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否则保险人不予赔付。
3.风险共担原则。承保机构承担大部分保险责任,出口商按比例承担少量损失,以避免商业欺诈行为。
4.合理收费原则。按照不同的贸易结算方式,放款时间的长短及进口国别或地区的风险大小,分档、分类合理收费。保险费按实际风险大小分档计算合理负担。
6
5.事先投保原则。保险必须在实际风险有可能发生之前办妥,即要求在贸易合同生效之前订立保险合同并办妥手续,缴纳相应的保险费。出运险要求在货物出运前办妥保险手续。
6.保密原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险的存在,以及买方的有关商业秘密。
7.不放弃债权原则。取得保险赔偿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将对原债务人追偿。获得赔偿后,不得放弃应收账款的债权,且应将该债权转移给保险人,以便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
7
8.等待赔偿原则。保险赔偿须在债务到期后一定时间方能支付给被保险人,以避免出口商与进口商联合欺诈保险人。
三、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商业风险与政治风险。
(一)商业风险
(二)政治风险
8
第二节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领域
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开始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因此,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领域也不断扩大,其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一)承保的范围
(二)承保的商品
(三)承保的贸易方式
(四)承保的结算方式
(五)承保的国别或地区
9
二、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一) 综合保险(Comprehensive Cover Insurance)
(二) 统保保险(Whole Turnover Insurance )
(三) 信用证保险(L/C Insurance)
(四)特定买方保险(Specific Buyer’s Insurance)
(五)特定合同保险(Specific Contract Insurance)
(六)买方违约保险(Insurance against Buyer’s Break of Contract)
10
(七)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Specific Insurance)
(八)出口票据保险(Export Bill Insurance)
三、中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Medium and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