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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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国际贸易结算的信用工具----票据
国际贸易结算离不开票据。但由于各国票据法的极大差异,有关票据的规范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贸易商对此须有所认识和掌握,以正确处理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相关问题。本章将对国际贸易结算中所涉及的信用工具,即票据予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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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票据概述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人们通常将发票、
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称之为商业单据或
货运单据,而将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可以自由流通转让的证券称之为票据(或金融
单据)。因此,票据可以替代现金流通,并
随着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票据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票据
可以发挥结算、信用、流通、节约通货、
异地汇兑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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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的特性
票据虽然可以代替现金流通,但它本身并不
是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强制通用效力,债务
人以票据清偿其债务时,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
意,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如,卖方通常不
接受买方以支票清偿货款。但以汇票等票据作为
国际贸易结算的工具已成为普遍接受的做法,且
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其原因就在于票据具有以
下特性,也正是具有这些特性,它在国际结算中
的作用才得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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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为设权证券 (Rights of a Holder)
2. 票据为有价证券(Valuable Documents ,Papers,
Securities )
3. 票据为金钱证券 (Pecuniary Benefits)
4. 票据为债权证券 (Rights of Creditor)
5. 票据为文义证券 (Written Confirmation )
6. 票据为要式证券(Requisite in Form ;Solemnity)
7. 票据为无因证券 (Abstract, Unconditional Contract)
8. 票据为流通证券 (Negotiability)
9. 票据为提示证券 (Presentation)
10. 票据为缴回证券 (Return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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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的分类
关于票据的分类,因各国票据立法的分歧,
因而其分类也不完全相同。尽管存在着各国
立法上的差异,一般认为票据应分为汇票,
本票和支票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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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贸易支付工具的金融票据,可以分为
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汇票最常用。
金融票据
汇票
本票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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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的概念及种类
(一)汇票的概念
依英国票据法,汇票是由一个人向另一个人
签发的,要求即期或于一定日期或在可以确定的
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
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的支付命令。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第1条规定,
汇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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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票据必须注明“汇票”字样
2.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3. 付款人(受票人)姓名、
4. 付款期限、付款地点、
5. 受款人或其指定人姓名、
6. 开立汇票日期
7. 开立汇票地点
8. 出票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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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票据法第19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
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
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从上述定义看,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
出票人(drawer)、付款人(受票人)(drawee,
payer)和收款人(受款人)(payee)。
所谓基本当事人即汇票一经开立就存在的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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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就是签发命令或委托付款的人,在国际
贸易结算中一般为出口商或信用证中的受益人;
付款人(受票人)就是接受出票人命令或委托支
付汇票金额的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一般为进
口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