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商品的数量(课件)-《国际贸易基础知识》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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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条款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2
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与品质
1
目 录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3
知识目标
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条款的意义;
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条款的内容;
熟悉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条款的注意事项。
技能目标
能够正确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商品的品名、品质条款;
能够正确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商品的数量条款;
能够正确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商品的包装条款。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
商品的数量是进出口交易双方磋商的主要内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商品的数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法律意义。
1.实践意义
2.法律意义
二、常用的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
商品的数量是指以一定的度量衡单位所表示的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面积、体积、容积等。
常用的计量单位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常用的计量单位
1.重量单位
重量单位(weight)是当今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计量单位,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及部分工业制成品一般都按重量单位计量。按重量计量的单位有公吨、长吨、短吨、千克、克、盎司等。
2.数量单位
数量单位(number)多用于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及部分杂货等,按数量计量的单位有件、双、套、打、卷、令、罗、个、台、袋、箱、桶、包等。
3.长度单位
长度单位(length)多出现在金属绳索、丝绸、布匹等类商品的交易中,通常采用米、尺、码等来计量。
4.面积单位
在玻璃、地毯、皮革等商品的交易中,一般以面积
(area)作为计量单位,如平方米、平方尺、平方码、平方英尺等。
5.体积单位
体积单位(volume)常用于木材、天然气及化学气体等少数商品,常用的有立方米、立方尺、立方码、立方英尺等。
6.容积单位
容积单位(capacity)常用于各类谷物和液体货物等的计量,如蒲式耳、加仑、升等。
(二)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
进出口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主要有:
公制(米制)(The Metric System)
英制(The British System)
美制(The U.S. System)
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Units,SI)
(三)重量的计算方法
1.毛重
毛重(gross weight,G.W.)即商品自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一般适用于低值货物。
2.净重
净重(net weight,N.W.)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去掉包装后的商品实际重量。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以重量单位计量的商品都是以净重计价。按照国际惯例,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重量的计算没有明确达成协议,也没有在合同中订明是按净重还是按毛重计价,则应以净重计价。
3.公量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C.W.)是指有些棉花、羊毛、生丝等有比较强的吸湿性的商品,其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重量很不稳定。
在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时,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其计算方法即用科学的方法将商品所含水分抽去,然后加上该商品国际标准含水量所得出的重量。
其计算公式有下列两种:
公量=商品干净量+标准含水量
公量=商品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4.理论重量
对一些具有固定规格尺寸的商品,如钢板、铸铁、型材等,每件重量基本一致,一般可从总件数推算出总重量,该种计算重量的方法即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T.W.)。
5.法定重量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L.W.)是指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内包装等的重量,即为法定重量。法定重量是海关依法征收从量税的计算基础。
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一)数量条款的内容
数量条款(quantity clause)主要由成交商品的数量和使用的计量单位所组成。
数量条款举例:
(1)China rice,500M/T,net weight.
中国大米,500公吨,净重。
(2)Quantity:1 000 metric ton,with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数量:1 000公吨,卖方交货时可以多装或少装5%。
(二)订立数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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