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人教)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框目(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
义务
预习教材新知,落实必备知识
高效导学第一步
高效导学第二步
课堂互动探究,培优关键能力
高效导学第三步
课后集训巩固,提升综合素养
课下培优巩固练(一)
目标要求
核心素养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科学精神:理解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基本原则。
2.法治意识、公共参与:自觉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培养法治意识,养成学民法用民法的良好习惯
财产
法典
人身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与民法典
(1)民法调整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 关系和
关系。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 ”命名的法律。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 关系和 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主体:包括自然人、 和非法人组织。
财产
法人
平等主体
人身
权利
义务
探究与分享·提示
P2略
P5(1)拾金不昧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为己有。它不仅是一项道德要求,也是一项法律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
②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 。它因具体的 而有所不同。
③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 和承担的 。
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 与 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 和 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治
德治
法律
道德
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
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法律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拾金不昧的道德理念,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凸显了文明、和谐、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小林的父母得知失主愿意以500元酬谢归还遗失物的人,遂认为应当收取500元。这种想法从法律的层面来看是正当的,因为民法典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小林在归还遗失物时,失主要按照约定给付500元。小林父母的观点是有法律依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3)小林觉得拾得他人遗失物就应该不计报酬地返还失主,这说明他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但是,小林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这个想法不正确。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时,可以要求失主履行其承诺、支付报酬。失主主动支付报酬,拾得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这涉及拾得人如何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道德要求与法律规定在本案中是紧密结合的。
相关链接·提示
P3介绍了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及规范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民法典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的重要意义。
P3介绍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两个民事主体,引导学生对民事主体形成完整认识。
P4介绍了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四个概念,帮助学生理解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明确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P5以图示的形式介绍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体系,一方面让学生初步了解民事权利的内容,另一方面引导学生体会民法对权利的保障。
名词点击·提示
民事
平等
诚信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作用:旨在确保各成员 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地位:民事主体从事 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内容:包括 、自愿、公平、 、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探究与分享·提示
P6案例中的取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
合理合法
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自然人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自然人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
自然人的意愿和实际做法。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
随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这也提示我们,自然人行使姓名权需要依法进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关于姓氏选取的规定就是对自然人行使姓名权的一种合理限制。
相关链接·提示
P6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