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
2.自古以来,我国各民族之间保持着密切联系,他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我国的对外交往也有着悠久的历史,与亚洲、非洲、欧洲等都有较多的交往史,彰显了中华民族开放并蓄的博大胸襟。
3.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我们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5.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就是努力为中国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以强凌弱。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进一步丰富和平发展的重要思想,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新时期外交取得重大成就。
6.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7.16—19世纪,西方国家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民族国家。17—19世纪,近代国际法形成并得到发展,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20世纪国际法的范围、作用都有了进一步发展。
第40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和民族关系与对外交往
课标
要求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了解中国古代的民族政策和边疆管理制度,认识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以及中国古代处理对外关系的体制
授课提示:对应学生用书第304页
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1.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德治:儒家主张德治,孔子提出“为政以德”;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但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2)法治:法家商鞅、韩非等主张法治,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最终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建立。
2.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汉制成《九章律》,秦汉朝廷发布的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3)唐朝:《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
3.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明朝制定《大明律》,《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清朝制定了《大清律例》。
(2)教化
①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程朱理学深入族规、家训之中,北宋《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②明清乡约改为宣讲圣谕,使乡约与法律合流逐渐带有强制力。
二、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
1.秦朝:设典客、典属国等官职来管理民族事务;北逐匈奴,修筑长城;南抚夷、越,设南海郡、桂林郡、象郡等,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的开始。
2.汉朝:中央设大鸿胪管理民族事务,采取和亲、移民、军事打击、行政管辖等处理民族关系。
3.隋朝:中央设立尚书省的礼部及鸿胪寺机构负责民族事务,三次派人抵达流求(今中国台湾),加强了与流求的接触。
4.唐朝:通过册封、和亲、会盟等使边疆、内地各民族呈现大交融局面,设立大都护府、都督府、羁縻州,安西、北庭都护府等机构对边疆进行管理。
5.两宋:宋朝先后与契丹族建立的辽、党项族建立的西夏、女真族建立的金长期并立,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从没有中断过。
6.元朝
民族政策
“行汉法”的同时对不同民族实行了明显的差别对待政策
管辖西藏
元世祖忽必烈设宣政院,代表中央政府管理佛教和藏族事务
行政管理
在东北、云南等地设行省,征发赋役
7.明朝
中央机构
礼部、鸿胪寺、提督四夷馆
修筑长城
沿长城布置“九边”军镇,开放马市与蒙古、女真各族开展贸易
边疆政策
在东北设都司、卫、所,对女真等族进行管理;在西北设赤斤蒙古、沙州、哈密等卫;在西南设土司
管辖西藏
敕封西藏僧俗领袖,建立都司等机构对西藏进行管辖,通过贡赐、茶马贸易进行经济交流
8.清朝
(1)设立理藩院管理边疆民族事务。
(2)清朝通过满蒙联姻加强对漠南蒙古的控制;通过军事斗争平定漠西蒙古准噶尔部叛乱,巩固了西北边疆。
(3)分别册封“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在青海、西藏地区设西宁办事大臣、驻藏办事大臣,加强对西藏的管理。
(4)在西南沿袭土司制度,后来逐渐进行“改土归流”。
三、中国古代的对外交往
1.先秦时期,以中原为核心的华夏文明与域外有广泛的交往交流。
2.汉朝打通了陆海两个对外通道。
3.隋唐时期,政治统一,对外关系空前发展,经济、文化交流活跃,造纸术传到阿拉伯地区。
4.两宋时期,海路转趋发达,泉州成为重要的对外贸易港。
5.元朝通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