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葫芦岛--陈利生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思考】视频中,赵小南侵犯了张蕾的哪些权利?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一)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
1、人身自由权
定义
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地位
2、人格尊严
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
定义
地位
一、自然人的人格权
(二)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致残)
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侧重身体完整)
1、定义
2、地位
自然人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侧重生命延续)
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侧重机能健全)
健康权:
身体权:
生命权:
(致病)
(致死)
4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
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张某侵犯了杨某的哪些权利?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 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案例分析一:见P7页探究与分享】
探究与分享一P7
2.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结合相关链接P7)
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如果是由于学校管理疏忽造成的,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张某侵犯了杨某的哪些权利?
3.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
4.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①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
②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
③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
④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
⑤国家要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持械斗殴中將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剪掉他人的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
√
√
√
√
√
【思考】:谷爱凌等奥运名将的姓名被恶意注册,为什么说这些主张无效?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
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字,但不得违背公序
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
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④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1、姓名权
(三)姓名权、肖像权
(1)含义:
是自然人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