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综合法总指标的编制(一)(教案)高教版(第四版)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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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统 计 基 础 知 识
【课题】第二节 综合法总指数的编制(一)
【教材版本】
娄庆松.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教育部国家规划教材《统计基础知识》(第四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娄庆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配套教学用书《统计基础知识教学参考书》(第四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娄庆松.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教育部国家规划教材《统计基础知识习题集》(第四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1.理解综合指数的特点;
2.掌握同度量因素的概念;
3.熟练掌握数量指标指数、质量指标指数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能力目标:1.根据所给资料确定同度量因素;
2.根据所给资料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和质量指标综合指数;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1.同度量因素的概念;
2.编制综合法总指数的原则和方法;
教学难点:编制综合法总指数的原则和方法;
【教学途径】
多用具体实例解释抽象概念,便于学生接受和理解,并利用相关练习加强学生运算能力。
【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
1.制作PPT课件
2.范例教学法、讲授法、分组讨论法、启发式教学法、计算练习法。
【课时安排】
2课时(90分钟)。
【教学过程】
第一环节 导入(10分钟)
我校小卖部几种商品的销售量和价格资料如下:
商品
名称
计量单位
单 价(元)
销 售 量
基期
报告期
个体指数%
基期
报告期
个体指数%
乐之饼
雀巢冰爽茶
香 肠
包
瓶
条
3.50
3.00
1.00
3.00
3.00
1.20
85.71
100
120
8
30
25
14
32
20
175
106.67
80
合 计
——
——
——
——
——
——
——
[分组讨论]:
以上三种商品的单价有升有降,若要求用一个数据说明三种商品单价总的变动情况,如何计算?
[教师指导] 三种商品报告期单价之和比基期单价之和?不同商品的单价可否直接相加?不同商品
的销售额可否直接相加?商品单价 × 商品销售量 = 商品销售额
因素指标 总量指标
不可直接加总 使不可直接加总的数值转化为可加 可直接加总
第二环节 新授课(70分钟)
一、综合法总指数的概念和特点
(一)综合法总指数的概念 P144 [教师就上式讲解]
[复习] 总指数按表现形式分 综合法总指数
平均法总指数
●综合法总指数是总指数的基本形式
单价 × 商品销售量 = 商品销售额
(指数化指标—— (同量因素—— (总额——
不可同度量) 转化条件) 可同度量)
●指数化指标——P144 [重点理解]
●同度量因素——P144 [重点理解]
(二)综合法总指数的特点: [介绍质量指标综合法总指数后总结]
1、先综合,后对比;
2、将同度量因素加以固定;
3、指数的分子、分母所研究对象的范围应一致;
二、编制综合法总指数的方法和步骤:[介绍质量指标综合法总指数时说明]
(一)确定同度量因素;
(二)将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同一时期;
(三)将综合后的两个总量指标进行对比。
●综合法总指数分为数量指标综合法总指数和质量指标综合治理法总指数
三、质量指标综合法总指数 [重点掌握]
商品单价是质量指标,因此商品单价总指数是质量指标总指数,下面以前例说明。
我校小卖部几种商品的销售量和价格资料如下:
商品
名称
计量单位
单 价(元)
销 售 量
基期
报告期
个体指数%
基期
报告期
个体指数%
乐之饼
雀巢冰爽茶
香 肠
包
瓶
条
3.50
3.00
1.00
3.00
3.00
1.20
85.71
100
120
8
30
25
14
32
20
175
106.67
80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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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讲解]: 由于三种商品的单价(P)不能直接加总,需要加入同度量因素(销售量q)使之
转化为销售额(qp),销售额可以加总(∑qp),为只观察P的变动,故把q固定下来,
得公式:
Kp=∑q1p1/∑q1p0 ①
Kp=∑q0p1/∑q0p0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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