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关税的纳税申报(5-6)(教案)-高一《税收基础》(高教版 第6版)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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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税收基础》(第六版)教案
学科:税收基础
章节
第四章 第三节
第 5-6 课时 总课时
主备人: 使用人: 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第 周)
课题
关税的纳税申报
教学
目的
理解关税的申报流程和申报资料,了解关税的纳税期限和申报地点,了解关税的强制执行、关税退还以及追征补征。
重点
关税的申报流程
难点
关税的强制执行、退还、追征与补征
教法
学法
教具
多媒体课件、网络等
教 学 过 程
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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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税的纳税申报
一、关税的纳税申报流程与资料
关税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要经过报关(提交各类单证)、取得税款专用缴款书、缴税等过程。
1.报关(提交各类单证)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
报关的基本程序: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
报关所要用的资料包括:提货单、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所涉及的其他各类证件。
2.取得税款专用缴款书
海关根据单证审核和查验后,打印关税的税款专用缴款书。
3.缴税
纳税人持税款专用缴款书向指定银行办理缴税手续。
二、关税的纳税期限与申报地点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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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互动设计
(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1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方便纳税义务人,经申请且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纳税手续。
三、关税的强制执行
纳税义务人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即构成关税滞纳。对滞纳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海关可按规定执行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5‱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从纳税义务人在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中强制扣缴税款,或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四、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实征税额大于应征税额(称为“溢征”)的部分退还给原纳税义务人的一种行政行为。
五、关税追征与补征
海关征收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海关征收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以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5‱的滞纳金。
六、关税纳税争议的处理
纳税争议的内容一般为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纳税人对海关在原产地认定、税则归类、税率或汇率适用、完税价格确定、关税减征、免征、追征、补征和退还等征税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是否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海关征收关税的行为表示异议。
纳税争议的申诉程序和期限是,纳税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复议申请。逾期申请复议的,海关不予受理。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以复议决定书的形式正式答复纳税人;纳税人对海关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
业
同步训练: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
板
书
设
计
第三节 关税的纳税申报
一、关税的纳税申报流程和资料
二、关税的纳税期限与申报地点
三、关税的强制执行
四、关税退还
五、关税追征和补征
六、关税纳税争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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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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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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