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消费税的缴纳与会计处理
税收基础
目 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01
03
02
消费税纳税申报
04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05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二、纳税期限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三、纳税地点
四、消费税纳税申报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一起报税,消费税的纳税申报需要填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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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纳税申报
四、消费税纳税申报
四、消费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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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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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纳税申报
四、消费税纳税申报
在“应交税费”账户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账户进行核算。
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即纳税义务发生时,按应缴税额借记 “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在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规定应纳的消费税要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五、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如果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付”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途物资”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
五、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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