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第三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课件)-高一《税收基础》(高教版 第6版)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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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税收基础(第六版)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第三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三、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四、消费税的纳税申报资料和申报流程
第三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第三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三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第三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1.一般规定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三、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第三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2.特殊规定
(1)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第三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2.特殊规定
(3)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三、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第三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一)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
消费税的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最新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申报应纳消费税时,应连同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并申报。
四、消费税的纳税申报资料和申报流程
第三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一)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
四、消费税的纳税申报资料和申报流程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第三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税收基础 》第三章 消费税
(一)消费税纳税申报资料
(2)各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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