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二、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
第三节 外购动力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外购动力费用的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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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购动力费用的归集
外购动力费用一般不是在每月月末支付,而是在每月上、中旬的某日支付,支付的是上月付款日至本月付款日这一期间的动力成本。因此本月支付的费用并不一定等于本月应归集和分配的外购动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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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支付和分配外购动力成本一般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月末,按本月应分配的成本数在受益部门分配时:
借: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账款
一、外购动力费用的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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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抵下月应付数额
在下月支付
借 应付账款 贷
本月所付外购动力费用 应付动力费用
期末余额:多付动力款 期末余额:应付未付动力费
一、外购动力费用的归集
如果每月支付动力费的日期基本固定,而且每月付款日到月末的应付动力费相差不大,可以不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而将每月支付的动力费作为归集的应付动力成本,按受益部门和受益数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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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时:
借: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
外购动力应根据仪表所示耗用动力的数量以及动力的单价计算。在没有仪表的情况下,可按生产工时的比例、机器功率时数(机器功率×机器工作工时)的比例或定额消耗量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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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产品应负担的动力成本
基本生产成本——燃料和动力
用于辅助生产的动力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用于基本生产的间接动力成本
制造费用
用于组织和管理生产
经营活动的动力成本
管理费用
用于生活福利设施的动力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二、外购动力成本的分配
【例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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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例
二、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
如果生产工艺用燃料和动力没有在生产成本明细账中专设“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则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和动力成本,可以分别记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和“制造费用”成本项目,即将燃料作为分配的材料费处理,而将外购动力作为制造费用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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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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