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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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对校园欺凌说不!
上述漫画反映的校园欺凌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哪些人身权利呢?
对受害者进行殴打、攻击,导致受害者身体健康受到伤害
肖像权
用粗俗的语言侮辱受害者,导致受害者身心受到伤害。
故意编造、丑化受害人的照片并上传网络,导致受害者名誉隐私受侵。
故意排斥、孤立受害者,导致受害者心理受创。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名誉权
隐私权
以案说法
对校园欺凌说不!
上述漫画反映的校园欺凌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哪些人身权利呢?
为何反对校园欺凌?请说明其依据和重要性?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
(1)重要性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格利益。
(2)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
(3)内容
人格权
身份权: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
人身权利
(自然人)
(对比P5图示)
注意: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为什么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1)重要性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法律保护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1179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侵权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小试牛刀:下列行为侵犯了哪项人格权?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持械斗殴中將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剪掉、剃掉他人的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
导致顾客患病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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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对校园欺凌说不!
警方为何不直呼当事人姓名?
传播相关视频和图片可能侵害当事人的什么权利?如何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为什么强调要抵制人肉搜索、网络暴力?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姓名权
(1)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点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你认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第1015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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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3)法律保护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干涉:限制、阻挠、干预他人依法行使姓名权。(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公司)
假冒: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3)法律保护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
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
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特别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