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 六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 计 法
一、会计法与会计法律关系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三、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
第一节 会 计 法
一、会计法与会计法律关系
会计的概念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经济管理方式。其本质是对一定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做出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旨在实现最优经济效益。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
会计法的概念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会计法》主要包括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会计法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2.统一性原则, 3.职权责任原则, 4.群众性原则。
第一节 会 计 法
一、会计与会计法的概念
会计法律关系的特征
会计法律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它是参与会计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因会计监督所发生的,受会计法所调整,以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为内容的经济社会关系。会计法律关系既具有经济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又具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
1.会计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2.会计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3.会计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第一节 会 计 法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指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会计工作的领导制度
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会计制度和法规的管理体制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依据《会计法》制定。
第一节 会 计 法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1.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
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第一节 会 计 法
三、会计核算和监督
(一)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和任务,是会计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会计分析、会计检查的基础,是实施会计监督的必要的和特有的形式和手段,是我国《会计法》的核心内容。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有: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处理,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1.对会计凭证的要求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对会计账簿的要求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这既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各单位加强经济管理的客观要求。会计账簿的种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一节 会 计 法
三、会计核算和监督
3.对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以及向有关方面乃至社会公众披露,反映该单位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一段时期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综合性书面文件。
4.对会计处理方法、记录文字的要求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一节 会 计 法
三、会计核算和监督
(二)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会计人员、社会审计机构人员、国家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和控制的活动。它是会计工作的另一项基本职能和任务,对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保障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
会计监督从监督的主体看,包括
内部会计监督
外部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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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档案
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