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节 税收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教学目标】
本节主要要求学生理解税收的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违反税法行为的类型
【教学方法】
内容,可采用对比法进行讲授,让学生列表归纳总结。具体方法包括:
1、讲授
2、案例分析
3、提问
4、讨论总结
5、多媒体演示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建议】
联系现实和所学习的会计等经济类专业课程中用到的法律法规来学习,结合教学辅导书、注重在案例分析中学习相关知识、辅助理解本书中的相关知识点。
【教学过程】
一、导入
违反税收法律制度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二 讲授新课
税收法律责任的主体
【讨论问题】案例
1.偷税是否成立?
2.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税收法律责任的主体是: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
1、 税收违法行为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
(1)偷税。
(2)欠税
(3)抗税
(4)骗税
(5)逃税
(6)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二)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收违法行为
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收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行为、徇私舞弊行为、渎职行为、滥用职权行为等。
(三)其他主体的违法行为
其他主体的违法行为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等为。
二、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接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等
教学反思:
税法的违法责任一定要掌握
要认真理解违法税法的法律责任,增强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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