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节 票据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1.掌握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2.了解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3.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
4.掌握银行汇票、支票的概念、使用范围、记载事项和提示付款期限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能够运用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实案例分析的能力。
情感目标:1.教育学生在今后的会计岗位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学会正确填写各类票据和结算凭证,具备会计岗位的职业操作能力。
二、教学重点: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银行汇票、支票的概念、使用范围、记载事项和提示付款期限
三、教学难点: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和开户要求、银行汇票、支票的概念、使用范围、记载事项和提示付款期限
四、教学方法:
1. 全程多媒体教学
2. 讲授法
3. 讨论法
五、教学内容及时间安排
3课时
票据法律制度
1、 票据与票据法
(一)票据
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广义的票据和狭义的票据
(2)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2、票据的职能与特征
一般来讲,票据具有信用、支付、汇兑和结算等职能,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支付“票据金额”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终目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票据金额得到全部支付后才归于消灭。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法律依据不同的票据种类规定了不同的形式,出票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签发相关票据,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3)票据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作成票据,票据权利转移必须交付票据,票据权利行使必须提示票据。权利与票据融为一体。
(4)根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由出票人自行支付的是本票,由出票人委托支付的是汇票和支票。
(5)票据的持票人可即时提款。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二)票据法
1.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种类、形式、内容和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法律规范的总称。为适应票据的发展和需要,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及一些地方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若干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补充:1、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2、票据权利与责任: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3、票据行为
(1)出票
(2)背书
(3)承兑
(4)保证
4、票据签章
5、票据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
(2)相对记载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
6、票据丧失的补救
(1)挂失止付
(2)公示催告
(3)普通诉讼
二、汇票
1、概念
2.记载事项
3.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4.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5.追索权
三、本票
我国《票据法》所指的本票就是指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的记载事项。
四、支票
1、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2)按支付票款的方式分类
2、支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
(2)相对记载事项
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五、法律责任
教学反思:结合银行会计的理论知识讲授支付结算制度的法律规定,利于学生达到“温故而知新”的学习效果。课堂教学结构合理紧凑。理论讲授部分和课堂练习部分的内容和时间分配合理。练习部分的内容以学生认识事物的心理结构为依据,围绕理论知识点展开设计,并在练习过程中,及时总结及时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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