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节 银行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
本课题主要要求学生理解掌握有关银行法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难点】
1、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与职责
2、 商业银行
3、 支付与结算
【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
内容,可采用对比法进行讲授,让学生列表归纳总结。具体方法包括:
1、讲授
2、案例分析
3、提问
4、讨论总结
5、多媒体演示
【课时安排】
2课时
【教学建议】
联系现实和所学习的会计等经济类专业课程中用到的法律法规来学习,结合教学辅导书、注重在案例分析中学习相关知识、辅助理解本书中的相关知识点。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复习金融法的概念。提问,什么是银行?
二 讲授新课
1.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概念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可见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一样,是我国的中央银行(统一控制和管理全国的货币发行),是银行的银行(经营对普通银行的存款、贷款、清算等业务并且监管普通银行的业务),是国家(政府)的银行(代理财政金库,代表国家从事国际金融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责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和管理。具体是: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3)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2.商业银行
(1)商业银行的概念
(2)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3)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
(4)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
(5)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6)法律对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规定
(7)商业银行的变更
(8)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3.政策性银行
目前,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
4.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从事金融管理和业务活动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
5.货币与现金管理
(一)货币管理
1.货币发行管理 2.人民币的保护
(二)现金管理
6.支付结算
(一)支付结算概述
(二)汇兑
(三)委托收款
(四)托收承付
(五)支付结算纪律与责任
(1)自行负责。
(2)连带责任。
(3)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教学反思
创设良好的多媒体教学环境,通过多次强化的作用,巩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我国银行法制度体制的构成是重点内容,学生往往对其构成的内容混淆不清,教师通过图示法直观地向学生展示银行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能够巩固学生的掌握程度,并通过课堂习题环节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通过精炼的概括,使学生对繁多的教学内容有比较系统的理解,并方便学生的记忆。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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