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进口索赔(教案)高教版(第五版)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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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第九章 第五节 进口索赔 【教材版本】 费景明,罗理广.“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五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 费景明. “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配套教学用书——进出口贸易实务学习指导与练习.第四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 了解进口索赔的相关知识。 2. 分清进口索赔的责任方。 技能目标: 培养学生的理解、记忆与分析能力,培养学生通过观察身边事件来认识国际经贸现象的能力。 素质目标: 1.认识到了解客户的重要性 2.体会到工作需要严谨细心 3.养成货比三家的良好习惯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进口索赔的相关知识。 教学难点: 3. 分清进口索赔的责任方。 【教学途径】 1.用身边的事例引出有关国际贸易的经济现象。 2.多用具体实例解释抽象概念,以便于学生接受和理解。 3.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鼓励他们发言,鼓励他们观察生活,帮助学生克服对进出口贸易实务学习难度的恐惧感。 【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 制作PPT。 讲授法、分组讨论法、案例法。 【课时安排】 1课时(45分钟)。 【教学过程】 第一环节 导入 出口贸易的整个过程我们已经都学习过了,现在我们来学习进口贸易的相关过程的相关知识。 第二环节 新授课 [讲解] 进口索赔一般是指货物自出口方交到进口方的过程,由于人为、天灾或其他种种原因,造成进口方收到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货物有其他损害,进口方依责任归属,向有关方面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的行为。 [分组讨论] 学生分组讨论进口索赔的对象有哪些? [讲解] 一、索赔对象 向卖方索赔 向承运人索赔 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卖方 (二)承运人 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通过铁路、公路、航空、内河运输或这些方式的联合运输,承担履行运输任务或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人。 (三)保险公司 二、进口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按照《公约》规定,如买卖合同中未规定索赔期限,买方行使索赔权的最长期限为自实际收到货物起不超过两年;向轮船公司的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一年之内;向保险公司提出海运货损的索赔期限为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两年之内。 为了做好索赔工作,要求进出口公司、外贸运输公司、订货部门、商检局等各有关单位密切协作,做到检验结果正确,证据属实,理由充分,赔偿责任明确,并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以挽回货物所受到的损失。 (一)索赔单据 对外提出索赔需要提供单据,以海洋运输方式为例,首先应制备索赔清单,随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签发的检验证书、发票、装箱单、提单副本。 (二)索赔金额 按照国际惯例,索赔的金额应与实际损失相等,即应根据商品的价值和损失程度计算。 (三)索赔期限 对外索赔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限内提出,过期无效,责任方有权不予受理。 (四)索赔的责任方 进口货物发生了损失,除属于轮船公司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外,如属卖方必须直接承担的责任,应直接向卖方要求赔偿,防止卖方制造借口推卸理赔责任。 [演示] 教师演示幻灯片,要求学生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 【布置作业】 使用配套习题集《进出口贸易实务学习指导与练习》(第四版),要求学生完成相关习题。 【教学后记】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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