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题】第一章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教材版本】
费景明,罗理广.“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五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
费景明. “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配套教学用书——进出口贸易实务学习指导与练习.第四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 了解商品数量的意义。
2. 了解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3. 掌握各种重量计算的方法。
4.理解和掌握商品数量条款的内容和规定方法。
技能目标:
培养学生的理解、记忆与分析能力,培养学生通过观察身边事件来认识国际经贸现象的能力。
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遵守法律和规则意识, 诚实守信, 具有国际视野和开拓精神。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各种重量计算的方法、商品数量条款的内容和规定方法。
教学难点:
各种重量计算的方法、商品数量条款的内容和规定方法。
【教学途径】
1.用身边的事例引出有关国际贸易的经济现象。
2.多用具体实例解释抽象概念,以便于学生接受和理解。
3.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鼓励他们发言,鼓励他们观察生活,帮助学生克服对进出口贸易实务学习抽象性的恐惧感。
【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
制作PPT。
讲授法、分组讨论法、案例法。
【课时安排】
1课时(45分钟)。
【教学过程】
第一环节 导入
[课堂讨论]
1.若合同数量条款规定:每袋大豆净重100千克,共1000袋,实际交货时是每袋净重98千克,共1000袋,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为什么?
2.现出口番茄酱,合同中规定:100Ctns of 24 cans each and each can of 100 GS. 出口时,卖方误装了200 GS/CAN 的罐头。
试问,这将产生什么后果? 有人认为因卖方实际多装,买方将明显获益。你对此有何看法?
第二环节 新授课
一、数量条件的重要性
[分组讨论]
学生分组讨论数量条件的重要性,并请举例进行说明。
[讲解]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2条2款规定:卖方必须按合同数量条款的规定如数交付货物。如果:
①卖方多交:买方应至少收取合同数量部分,而对于多交部分,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收其中的全部或一部分,但须按合同价付款
②卖方少交: A.只少交一小部分而未构成根本违法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对方补交,同时要求得到损害赔偿,但无权宣告合同无效
B.不交、少交绝大部分或虽少交一小部分但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并索赔。
[演示]
教师演示幻灯片,使学生通过实际例子了解数量条款订立后的相关处理。。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一)计量单位
[分组讨论]
学生分组列举日常生活中的计量单位,并汇总进行说明。
[分组讨论]
学生分组讨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哪些?并请举例进行说明。
[讲解]
①公制(米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是在公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②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
[演示]
教师演示幻灯片,使学生了解各种单位之间的换算。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及其适用商品如下表所示。
数量的计量方法
计量单位
适用商品
按重量计量
重量单位:吨、千克、盎司等
天然产品等、羊毛、谷物
按容积计量
容积单位:公升、加仑等
谷物类、小麦、汽油
按个数计量
个数单位:只、双、打、令等
日用工业等成品类,如文具、车辆
按长度计量
长度单位:码、米、英尺等
纺织品、绳索等
按面积计量
面积单位:平方码、平方米、平方英尺等
塑料篷布(地板)等
按体积计量
体积单位:立方码、立方米、立方英尺等
化学气体、木材
[学生补充]
学生补充凭各种单位的换算。
(二)商品重量计量方法
[讲解]
1. 毛重(gross weight)
毛重 = 净重 + 皮重
2. 皮重
皮重是指包装材料的重量。
3.净重(net weight)
净重在国际贸易买卖中使用最多。
(1)定义: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毛重-皮重=净重
(2)“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有些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例如,用麻袋包装的大米、蚕豆等农产品)可采用毛重计算,即以毛重作为计算总价格和交付货物的计量基础。这种方法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以毛作净”。
(3)去除皮重的方法 ①按实际皮重:整批商品包装逐一过秤
②按平均皮重:抽出若干样品后算出样品的平均皮重
③按习惯皮重:已形成一定标准的规格化包装,用习惯包装的重量作为皮重
④按约定皮重:事先约定
[分组讨论]
学生分组讨论,如果货物是按重量计量和计价,而未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和价格时,应按净重还是净重计量和计价?
答案:
在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