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全面依法治国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中国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的基本要求
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历史)
法治国家(目标)
法治政府(主体)
法治社会(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
(现在 未来)
内涵、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
为什么
是什么
科学立法(前提)
严格执法(关键)
公正司法(防线)
全民守法(基础)
内涵、推进
怎么做
第三单元全面依法治国知识体系
一体建设
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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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评价体系与课标要求 必备知识 考情概览
1.简述我国法治发展的成就;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2.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因。
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4.马克思主义法治观。 1个目标: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1个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个“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4个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4大特征:法的特征。
4项成就: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5项原则: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 高频考点:
1.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2.法治与德治如何结合。
3.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
4.我国的法治成就。
难点:
1.法治与德治的异同、自治法治德治结合。
2.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如何理解?
3.马克思主义的法治理论(法的本质)。
依托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类情境,考查建设法治中国的意义;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类情境考查“三治融合”的意义;以党中央法治建设的历程为情境,考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容、依法治国的依据和目标;以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考查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措施或要求,培育考生科学认知素养、法治意识,增强政治认同。
核心考点一
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从中华法系演变史看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一、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
法的产生
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生产方式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法的本质
法的特征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①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决定因素
法的类型
法的职能
社会职能
政治职能
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
指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体现着统治阶级意志(P74)
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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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特征
(作用) (1)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调整对象:内容上)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制定主体)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实施、适用范围上)
①法反映并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②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平等地享有权利,也平等地履行义务。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①制定: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订、修改和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确立规则的活动;成文法,如制定《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认可:是指国家以一定形式赋予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则以法律效力的活动。不成文法(习惯法),认可民族习惯、地方习惯、物权习惯、交易习惯、家庭婚姻习惯等。
社会规范是指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职业规范等
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的制定侧重程序
法的认可侧重内容
政治职能 社会职能
区别 内涵 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阶级性是法的基本属性 指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管理职能是法的社会属性
表现 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确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经济基础 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