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六 中国古代史专题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政治手段。
了解中国古代以赋役征发为首要目的的户籍制度,以及有代表性的基层管理组织;知道中国古代王朝在社会救济和优抚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从人类文明发展和世界文化交流的角度,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点和价值,认识中华文化的世界意义。
第1讲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必备知识】学生依据课本预习完成
1、先秦时期刑礼并立
(1)夏商时期:奴隶主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建立礼制、“敬天保民”
(3)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子产铸刑书;德治与法治之争
2、秦汉时期律令并行
(1)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
(2)汉朝:沿袭秦律,制《九章律》、《二年律令》;汉武帝以后,以经注律
(3)秦汉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3、魏晋至隋唐时期律令儒家化
(1)魏晋时期纳礼入律:魏明帝设置律博士,依服定罪
(2)隋唐时期礼法合一:《唐律疏议、《大唐开元礼》,基层教化(推广家训)
4、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朝:以唐律为蓝本(《宋刑统》《天圣令》);
理学向基层渗透(乡约、族规、家训、蒙学)
(2)元朝: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3)明朝:律例合编(《大明律》《问刑条例》);
宣讲“六谕”,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4)清朝:《大清律例》;约律合流(宣讲“圣谕”,引用《大清律例》)
二、【自主探究】学生讨论得出结论
1、根据材料归纳西周司法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周司法制度形成上述特点的原因。
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关于《九刑》的具体规定,《左传》曾提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触犯这些方面规定的要受到惩处。按照《尚书·吕刑》篇所说,西周时期的刑法有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称为五刑。关于五刑行的具体条文规定多达300多条.刑罚的执行因人因时而异,对于贵族中的亲故勋戚可以减免,交纳一定数量的罚金,也可以赦免。《尚书·吕刑》篇说“刑罚世轻世重”,即时轻时重。
——摘编自晁福林主编《中国古代史》
2、结合史料,概括古代中国法律演变的特点,分析汉代以来儒学入法的原因。
秦王嬴政在统一全国以后,继续奉行依法治国的方略,首先表现为厉行法治,加强法律的统一适用,“法令由一统”。并进行了大量的“明法度,定律令”的工作。……其次以法推行政治与文化的专制集权;最后赏罚并用,重刑轻罪。
——摘编自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
汉律承袭秦朝的法家系统……但自汉武帝标榜儒术以后,法家逐渐失势,儒家抬头,儒学重振,汉律已颁布,不能突然改弦更张,但儒家确有许多机会可以左右当时的法律。……在诏令和刑律的司法解释中,汉儒学的这些思想和主张得到比较好的和充分的体现和贯彻。汉末三国时,曹操、诸葛亮的“重法”也是打着“德主刑辅”的旗帜进行的。西晋时……更是严格遵循了纳礼入法、“应经合义”“与礼相应”的立法原则。
《唐律疏议·名例》中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张晋藩先生指出:唐律在礼与法的结合方面已臻于成熟和定型,可以说一整套体现封建宗法等级思想与制度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以致“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评价。《贞观政要》比较全面系统地记录了唐太宗的“恤刑”思想:“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自今以后,大辟罪(死刑)皆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如此,庶免冤滥”。从贞观元年到四年,被判死刑者,总计不过29人。
——摘编自杨一凡《儒家的法律与道德关系论对封建刑法的影响》
3、中国古代的教化
(1)依据史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家训的基本思想。
家训是指家庭或家族对子孙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教诲。传统家训有口头家训和书面家训等形式,有专著、散文、诗歌、家书、遗令等体裁。家训的内容主要涉及齐家治国、为人处事之说,例如孝道、勤俭、谦恭、诚信、慎修,勤勉、自省、向善、安分、积德、睦亲等诸方面的问题。我国传统家训始于先秦时期的周公训诫,发展于汉魏六朝,成熟于隋唐,鼎盛于宋元明清。最负盛名的有《颜氏家训》等。先秦时期的大多数家训还只是夹杂于各种文献之中,到汉魏六朝时期的一些的贵族官宦及饱学之士把家训当作独立的著述来进行。宋元明清的家训中较多渗透了择业、理财等经济思想。随着传统家族组组织的日益完善,家谱中的家法、族规等具有极大约束性的家训普遍产生。
——摘编自朱明勋《中国传统家训研究》
三国·诸葛亮
《诫子书》
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为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唐·刘禹锡
《刘禹锡集》
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