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课件)-《药事法规》同步教学(高教版)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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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项目二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知识目标
掌握:医疗机构药品调剂工作概述及程序;处方的概念、标准及管理规定;药品的供应管理。
熟悉: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管理;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组织管理;药品采购、库存、养护及经济管理。
了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及其组织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相关知识。
能力目标
根据所学知识掌握处方审核、处方调剂等医疗机构的基本业务。
任务二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主 要 内 容
一、处方管理
二、调剂工作概述
三、调剂业务管理
四、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
重点难点内容
重点内容:处方的概念、标准及管理规定;调剂的定义及业务管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流程。
难点内容:调剂业务管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业务流程。
(一)处方的概念及组成
1.处方的定义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上的意义。
一、处方管理
一、处方管理
2.处方的格式
处方由前记、正文和后记三部分组成。处方的印制格式如下: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或“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一、处方管理
(二)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权限规定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处方权。
一、处方管理
进修医师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一、处方管理
2.处方书写规定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用药。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或者英文名称书写。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
●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
●药品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诊断”栏注明原因并在剂量右上方再次签名
一、处方管理
一、处方管理
3.处方限量规定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在“诊断”栏注明理由。
●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一、处方管理
一、处方管理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一、处方管理
4.处方时效规定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日。
5.处方保管规定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二、调剂工作概述
(一)调剂的概念
调剂指审核处方、调配药品、复核发药,又称为调配处方。
(二)调剂的流程
二、调剂工作概述
(三)调剂的步骤
4复核
5发药和用药指南
1收方
2审核处方
3调配处方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并报告。
药师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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