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国际组织
第八课 主要的国际组织
第二框 联合国
1.联合国的概况(性质/地位、产生及其意义)?
2.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宗旨是什么,原则有哪些?
3.联合国的主要机构有哪些?职能?
4.联合国的作用及改革?
自主学习
要求:浏览课本P88--93,找出下列问题答案
了解联合国产生的背景。
一、《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
(1)产生的背景
(3)成立的意义
(2)联合国性质/地位
联合国是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胜利的产物,是人类为和平与发展长期努力的结果。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联合国体现了世界各国人民“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的崇高精神,承载着国际社会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理想
联合国成立是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人类和平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1、联合国(UN)的概况
全世界有195个主权国家,截至2012年末,联合国共有会员国193个。另外有2个常驻联合国观察员国:梵蒂冈和巴勒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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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
2、联合国的原则
①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
②各会员国应忠实履行根据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
③各会员国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④各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⑤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宪章规定而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集体协作);
⑥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
⑥联合国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不干涉内政)
-----权利方面
-----义务方面
主权国家与联合国的关系
-----解决国际争端
-----处理国际关系
1.联合国是有6个主要机构,除国际法院位于海牙外,其他5个机构设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在日内瓦、维也纳和内罗毕设有办事处。
联合国
联合国大会
安全理事会(安理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
国际法院【海牙】
秘书处
二、联合国的主要机构
①性质: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
②职权:拥有广泛的职权
③组成:由全体成员国的代表组成。
④表决原则: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
关于重要问题的决定, 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通过。
(1)联合国大会
联大每年举行一届常会。常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大会分为两个阶段,前半期为一般性辩论阶段,后半期是大会审议列入议程的各项议题阶段。联大不是世界政府,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会员国有一定的政治影响。 通过大会的建议,可以使全世界集中注意重要的问题,从而促成国际合作。
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
知识
拓展
相关资料:根据《联合国宪章》,大会可:
审议和核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各会员国的财政摊款;
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和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审议合作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进行裁军的一般原则,并就此提出建议;
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任何问题,并就其提出建议,但涉及安全理事会正在商讨的争端或局势的情况除外;
讨论《宪章》范围内的问题或影响到联合国任何机关的权力和职责的问题,并就其提出建议,但存在与上文相同的例外情形;
开展研究,提出建议,以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就可能损害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局势提出和平解决的建议;
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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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理事会
机构构成: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原则:安理会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以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对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9票通过,并且不得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
国投反对票(弃权不算反对),后者体现的是“大国一致”原则。常任理事国所拥有的这种权力通常被称为“否决权”。
地位: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
职权: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中美俄英法是创始会员国,它们不是由选举产生的,也无任期限制。
【提示】正确把握联合国大会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区别
(1)性质、职权不同:联合国大会是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的审议机构,拥有广泛的职权;安理会是由15个理事国组成的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
(2)议事程序不同:联合国大会是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重要问题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安理会是15个理事国均有一个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