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教师
班级
教学日期
课题名称
8.2联合国
课型
新授课
课程标准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要求1.阐释联合国宪章所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评析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作用。
教材分析
本课是高中思想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一第四单元第八课《主要的国际组织》的第二框《联合国》。第八课总共分三个框题,遵循从一般到个别,从全球到区域的逻辑关系。本节课在第一框国际组织一般性、常识性的基础上,讲述了联合国这一在当代国际社会最具代表性的世界性国际组织。
学情分析
关于联合国的知识,学生在之前的学习中较少涉及,在生活中虽有耳闻,但系统了解较少。教材的知识呈现较为简练,需要学生查阅相关资料更好地开展本节课的学习。查阅资料的过程,也是自主学习的过程。学生可通过对资料进行分析、取舍和判断,获取有效信息。一方面,有助于更好理解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作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
在分析与思辨中明确联合国的产生、宗旨和原则,了解联合国在保障全球安全、促进世界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理解中国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科学精神
对联合国的性质、《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联合国主要机构等相关信息进行梳理、理解、运用和评价。提高资料查阅、分析、筛选、整合的自主学习能力。
公共参与
培养关心国际事务的意识,积极关注联合国的活动。
教学重点
国际组织的作用
教学难点
国际组织的产生、发展及实质
教学策略
知识整合、合作探究法、自主学习法
教学用具
多媒体课件、视频、图片、文本
板书设计
教学程序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备注
一、梳理框架
展示本节课的知识框架
预习新课
学生自主思维,对本框知识有个整体认知。
二、逐个击破
三、背诵识记
四、习题练习
通过课本研究与分享,谈谈对联合国的宗旨的认识
通过课本探究与分享,理解联合国的作用的相关知识
设置有针对性的、新颖的练习题,指导学生练习。
学生在学习目标的指引下,通过预习,了解本节课的知识体系。
一、《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
(1)地位: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2)宗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3)原则: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忠实履行根据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照宪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给予一切协助;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应确保使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联合国组织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但此项规定不应妨碍联合国对威胁和平、破坏和平的行为及侵略行径采取强制行动。
(4)产生的背景
联合国是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胜利的产物,是人类为和平与发展长期努力的结果。
特别提醒 《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的原则是根据宗旨做出的,原则是践行宗旨的要求。要将原则与宗旨紧密联系起来分析。
2、 联合国的主要机构
1.联合国是有6个主要机构,除国际法院位于海牙外,其他5个机构设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在日内瓦、维也纳和内罗毕设有办事处。
(1)联合国大会
①性质: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
②职权:拥有广泛的职权
③组成:由全体成员国的代表组成。
④表决原则: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
关于重要问题的决定, 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通过。
(2)安全理事会
机构构成: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原则:安理会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以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对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9票通过,并且不得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
国投反对票(弃权不算反对),后者体现的是“大国一致”原则。常任理事国所拥有的这种权力通常被称为“否决权”。
地位: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
职权: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提示】正确把握联合国大会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区别
(1)性质、职权不同:联合国大会是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的审议机构,拥有广泛的职权;安理会是由15个理事国组成的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
(2)议事程序不同:联合国大会是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重要问题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安理会是15个理事国均有一个投票权,关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以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对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9票通过,并且不得有任何一个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