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财产清查概述(课件)-《基础会计》同步教学(机械工业版)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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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九章 财 产 清 查
学 习 目 标
1.理解财产清查的必要性和种类
2.掌握各种材料物资、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3.掌握存货的两种盘存制度及会计处理方法
4.掌握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对象: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
二、财产清查的作用
保证账簿纪录的正确性,也能真实反映企业各项财产的实有数,各项财产的账实是一致的
造成账存数与实存数发生差异,企业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有几种情况:
(1)在收发物资中,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造成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2)财产物资在运输、保管、收发过程中,在数量上发生自然增减变化;
(3)在财产增减变动中,由于手续不齐或计算、登记上发生错误;
(4)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财产损失、变质或短缺等;(5)贪污盗窃、营私舞弊造成的损失;
(6)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
(7)未达账项引起的账账、账实不符等。
财产清查的意义 :
(一)通过财产清查,可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二)通过财产清查,可以保证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挖掘财产物资使用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三、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清查的范围不同,财产清查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
(1)年终决算之前;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4)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5)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6)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和往来款项等进行的盘点和清查。
其清查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强的财产,一般包括:
(1)库存现金,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做到日清月结;
(2)银行存款,应由出纳员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3)对于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除年度清查外,每月应有计划地重点抽查,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4)对于债权、债务,应在年度内至少同对方核对一至两次。
(二)按清查的时间不同,财产清查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的对象和范围不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定期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结账前进行。
2.不定期清查
临时性清查,也称临时清查。
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在财产物资或现金的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
(2)上级或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对本单位会计或业务进行审查时;
(3)单位发生撤销、合并、重组等事项时;
(4)发生自然灾害或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等事件时。
注意:
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同理,全面清查、局部清查可以是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
四、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建立财产清查小组。
(二)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
(三)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四)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做好必要的清查前准备工作。
(五)清查应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六)填制盘存清单。
(七)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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