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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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01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财产权与财产制度 财产权与财产制度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商君书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孟子 · 滕文公上 农村政策放宽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邓小平,关于农村政策问题 财产权与财产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一、财产权与财产制度 财产权的含义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一、财产权与财产制度 法律保护财产权的重要意义 ①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02 所有权(自物权)与他物权 保障各类物权 “一房二卖”纷争何时休 2020年12月,孔某将自己的一套拆迁安置房以5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同时,孔某也将钥匙交给了李某,供其先行入住。几周后,王某提出,要以600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套拆迁安置房。于是,孔某就将该安置房再次卖给王某,并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王某的名下。王某与李某就该拆迁安置房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 思考并回答: 该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什么? 二、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 物权的含义及其种类 (1)概念: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类型:所有权、他物权。 ①所有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他物权: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民法典》链接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二、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 所有权:定分止争 (1)含义: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法律保护所有权的意义:定分止争。 (3)所有权的种类: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二、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二、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 “一房二卖”纷争何时休 2020年12月,孔某将自己的一套拆迁安置房以5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同时,孔某也将钥匙交给了李某,供其先行入住。几周后,王某提出,要以600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套拆迁安置房。于是,孔某就将该安置房再次卖给王某,并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王某的名下。王某与李某就该拆迁安置房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 思考并回答: 该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什么? 你认为,这套拆迁安置房应该归谁所有? 知识拓展: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变动必须以特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 物权公信原则: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民法典》链接: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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