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凰岭乡张家村,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失踪。次日被发现死在附近的下马塘水库内。几天后,时年26岁的同村人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凶。
2001年11月28日,经过长达8年的司法程序后,张玉环终审被判死缓 。
2018年6月20日,江西高院已对张玉环案立案复查。
2020年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10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0521.5元。
背负罪名27载回家的张玉环
新课导入:
思考:如果你也遭遇这样不公正的对待,你会怎么办?
第三框 善用法律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核心素养目标
1.政治认同:知道依照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了解获取法律帮助的方式。
2.道德修养:知道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
3.法治观念:逐步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4.健全人格:当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或寻求法律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责任意识:增强依法律己、依法维权、依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形成全民守法学法用法的氛围。
教学重点:了解维权机构和诉讼。
教学难点:依法维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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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问题
1.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诉讼的含义、地位、类型
3.如何有勇有谋,应对违法犯罪?
阅读教材P57-62的内容,找出以下问题的答案并圈画好。
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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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侵害 依法求助
思考:姜女士网购平台遇到假货,平台同意退款,姜女士认为假货应当退一赔三,假如你是姜女士你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在遇到法律问题和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遇到侵害,如何依法求助:
一、尊重是交往的起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遇到侵害 依法求助
女大学生网购到假货,通过起诉维权:
思考一:你怎么看待商家的行为?
提示:商家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侵犯了该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思考二:你有网购受骗的经历吗?该大学生的做法给我们什么启示?
提示: 通过法律服务机构维护合法权益
上述两个案例共同告诉我们一个什么道理?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学会用法律与人打交道。②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律服务所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能够帮助我们解释法律问题,代写法律文书,帮我们出主意,甚至替我们解决涉及法律的事务。
通过律师事务所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是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士。律师能回答我们的法律问题,为我们出主意、想办法,给我们当顾问,替我们处理涉及法律的事务。他们还能受委托帮人打官司、当辩护人。
通过公证处
维护合法权益
公证员能够依据法律和事实。证明合同、遗嘱、亲属关系、身份、学历、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等的真实性、合法性。
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有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又需要打官司来讨回公道,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
如果你是被霸凌者,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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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侵害 依法求助
③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
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
人民法院
我们可以依法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遇到侵害,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P58-60①-④
③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寻求国家的法律救济。我们可以依法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中的任何一个机关控告、举报。
①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②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来维护合法权益。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
一、遇到侵害 依法求助
黄晓明称北京丰台某医院擅用其照片,因此将该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收回并销毁涉嫌侵权杂志,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33000元。
案例一
民事诉讼
陆先生在为自己创办的公司取名时,以“资本家” 三字为公司冠名,他的申请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驳回。陆先生一纸诉状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法庭。
案例二
甲某,16岁。乙某,17岁。一日,甲与乙因故发生口角,经当时在场的丙劝说无效,继而打斗。甲用石块砸乙头部,致使乙当场倒地昏迷,后被送往医院。法医丁对乙的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