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民法.合同法
第一章 债的一般原理
内容提要
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关系。 《民法典》虽然没有单设债法总则编,但是在合同编对债法总则的主要内容作出了规定。同时,在合同编的准合同部分对无因管 理和不当得利作出了规定。学习本章应当掌握债的概念及特征、债的要素、债的各种类型 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适用 《民法典》之合同编的相关规定。
推荐阅读:
1.崔建远:《中国债法体系的解释论整合》《政法论坛》 2020年第5期.
第一节 债的概述
第二节 债的分类
第一节 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民法上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罗马法上,债既指债权、债务,也指债权债务关系,被称为“法锁”。《法学阶梯》表述为:债是依国法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
现代民法意义上的债,即源自罗马法。
(二)债的法律特征(略)
1.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3.债属于财产法律关系。
4.债是依据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债的要素
(一)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 须是特定的。
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
债务人是指有义 务向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
(二)债的内容
债的内容: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与债务。
1.债权
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债权也称为请求权。债权有以下特征:
(1)债权为请求权
债权是请求权,但债权与请求权是有区别的:
其一,请求权不仅包括债权请求权,也包括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等;
其二,就债权请求权而言,它只是债权权能之一,除请求权外,债权还包括受领权等权能。
(2)债权为相对权
债的特点之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人之间。(债的相对性及例外情形结合合同相关部分学习)
( 3)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
债依其发生的原因有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之分。法律不会因当事人自行设定的债的关系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而不承认其效力。这也是由契约自由原则所决定的。
(4)债权具有平等性
(5)债权无排他性
因债权非支配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而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与标的物,因此债权是相容的,并无排他性。
例:1.甲公司在2007年至2010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
B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只能选择乙公司付款,但可要求其六个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A).理解债权的相对性。合同当事人为甲与乙,六个子公司为第三人,债权债务只在甲与乙之间有效,不约束第三人。
例2:甲于2015年5月向乙借款2万元,同年6月份,又向丙借款2万元,现在甲只有1万元的财产,应该如何偿还乙、丙之债权? ()
A该1万元应还给乙,因为甲向乙借款在先
B该1万元应该还给丙,因为甲向丙借款在后,后借应先还
C该1万元应该平均还给乙、丙,因为乙、丙之间的债权具有平等性
D该1万元应由乙、丙之间相互协商决定由谁先获受偿
——(C)理解债权的平等性。
2.债务
债务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有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既有义务的一般特性;又具有不同于其他义务的一些特性: (1)债务具有特定性:主体、内容特定。
(2)债务是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3)债务具有受约束性。
附:债务与责任
责任原则上以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但责任本身并不是债务,而是债务人违反债务所应 承担的后果。
《民法典》第176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 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可见,责任与债务是相互依存的,责任主要是债务不履行的后果,在债务不履行时才发生,但债务的法律拘束力是由责任来体现的。
(三)债的客体
债的客体即债的标的,即债权人、债务人共同指向的对象,该共同指向的对象就是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通常称为“给付”。
给付包括了作为和不作为:给付的内容是债务人的作为,就是积极给付;给付的内容是债务人的不作为,就是消极给付。
三、债的发生原因
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