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效课堂复习案
必修三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必修三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一、考标和考情
二、核心必备要点
1个总目标和一个理论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2种职能: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
3点成就: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
4种法的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5种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该遵循的五种原则。
三、知识梳理
第一框 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一.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法的产生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属于社会历史范畴)
法的本质
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
法的作用
它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
1.我国法律的发展历程(一般了解)P75
(1)中华法系的内涵:中华法系是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文明,它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统一。其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
(2)中华法系的价值: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3)历程
春秋时期
开始制定成文法,并通过铸刑鼎、书竹简等方式发布法律
西汉时期
儒家思想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思想,强调礼法结合。
唐朝时期
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
近代尝试
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瓦解。
2.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重点)
法的产生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法的本质
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决定性因素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法的特征
规范性
①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②法反映并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用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
③法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国家意志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国家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普遍性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权利义务性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可诉性
法是具有可诉性的规范体系。可诉性的核心在于救济,即通过法律程序救济权利人被侵害的权利。判断一种规范是否是法律可以从可诉性角度加以考查。
法的职能
政治职能
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
社会职能
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我国的当代法
社会主义法,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二.新中国法治建设成就
成就
例举
1.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3.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的成就
4.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
第二框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原则
1. 法治的重要性
(1)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2)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最大的规矩,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以理性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P73页三单元导言)
(3)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通过实行法治,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现代化。 (P74页第七课导言)
(4)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5)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2.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具体内容
三大基石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习近平法治思
形成五大体系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三大支柱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基本要求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最终目的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重要拓展补充1】习近平法治思想P81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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