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辨别区分]
仲裁调解不同于仲裁,诉讼调解不等于诉讼。
►[全面理解]
商事仲裁实行或裁或讼原则,劳动仲裁不全受此限制。
►[画里话外]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形式多种多样。
►[知识拓展]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作为被管理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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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一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考点透析]
1.调解
(1)类型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
主体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效力
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须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才有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性质
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
诉讼调解
优势
主动、简捷、及时、广泛性、情法融合
符合国情、具有专业性、综合性
专业性高、一裁终局、保密性强
素质高、程序规范、法律效力高
缺点
程序不规范、调解员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齐
独立性欠缺、效力不足
一裁终局
程序复杂、周期长
(2)调解的特点
①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②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③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不同于和解
调解
和解
法律地位
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民事纠纷
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
法律效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与判决书、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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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解与仲裁
调解
仲裁
区别
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人民调解协议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
都是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都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两者适用范围广泛,尤其适合民事纠纷的解决
3.仲裁与诉讼
(1)不适用仲裁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2)商事纠纷:实行或裁或讼,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仲裁协议通常出现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并应当载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信息。
(3)劳动纠纷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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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前置:劳动争议属于特殊的纠纷,大多数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前置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出现以下情形,应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决定,之后才能提起诉讼: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③仲裁效力: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④仲裁时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