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欧阳晨雨
喜今日嘉礼初成,良缘遂缔。
诗咏关雎,雅歌麟趾。
瑞叶五世其昌,祥开二南之化。
同心同德,宜室宜家。
相敬如宾,永谐鱼水之欢。
互助精诚,共盟鸳鸯之誓。
此证
6.1.1珍惜婚姻
宋某(女)与贾某(男)于1996年经人介绍相识,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同居生活期间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由于相互了解甚少,婚后发现双方性格、生活习惯各不相同,彼此积怨无法沟通,经常因家庭琐事原、被告发生争吵,贾某对宋某拳脚相加,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宋某对这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已不抱任何幻想。为此,2019年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贵院依法判令宋某和贾某所生儿子贾晓贝随宋某生活,由贾某承担抚养费,依法分割原平市棚户区10号楼2单元601室单元楼一套价值3万元。
思考:1、宋某和贾某的“婚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为什么?
2、法律认可哪种形式的婚姻?
6.1.1珍惜婚姻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1042条 :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下列民法条例能够体现哪些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民法典》第1093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6.1.1珍惜婚姻
《民法典》第1055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1056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1057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1058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1118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6.1.1珍惜婚姻
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履行结婚登记程序。
婚姻自由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
(科普: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6.1.1珍惜婚姻
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 合法婚姻
前提 没有配偶的男女。 没有配偶的男女。
形式 未办理结婚登记,仅办理了婚宴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
法律效力 不是法定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法定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6.1.2离婚要慎重
矛盾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
在“夫妻”这个统一体当中,双方难免发生矛盾。但婚姻来之不易,双方都应当彼此忠诚,珍惜感情,对家庭负责。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
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6.1.2离婚要慎重
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6.1.2离婚要慎重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①协议离婚:
离婚冷静期:30日,给冲动离婚的“后悔药”。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诉前调解。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6.1.2离婚要慎重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②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