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39讲 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
[课程标准]
1.了解中国古代的民族政策和边疆管理制度,认识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以及中国古代处理对外关系的体制。
2.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情况,以及国际法的发展。
3.了解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意义,以及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主要成就。
知识点一 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与对外交往
(一)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
1.秦朝
(1)设立官职:设典客、典属国等官职来管理民族事务。
(2)边疆管理:北逐匈奴,修筑长城;南抚夷、越;设南海郡、桂林郡、象郡等。
2.汉朝
(1)设立官职:设大鸿胪管理民族事务。
(2)边疆管理
北方
汉初,对北方的匈奴采取和亲政策;汉武帝时期,三次出击匈奴,取得大胜;89年,窦宪出击北匈奴。
西面
在河西走廊设“河西四郡”;设西域都护府
东北
西汉设护乌桓校尉
(3)边疆开发:推行屯戍政策,向北方大量移民屯田;西域设置田官,督率戍卒屯田。
3.隋朝
(1)民族关系:突厥、吐谷浑、党项等周边民族先后归附隋朝。加强对岭南地区各族的统治。
(2)边疆管理:推行郡县制,但以边疆民族的豪酋大姓任郡守、县令。
(3)对外关系:加强了与流求的接触,三次派人抵达流求。
4.唐朝
(1)民族关系
西北各族
称唐太宗为“天可汗”
吐蕃
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先后入藏;唐蕃之间数次会盟
南诏
13个王中有10人经唐朝加封,南诏王曾多次遣子弟入唐学习
(2)边疆管理:主要机构是大都护府、都督府、羁縻州。都督府都督、羁縻州刺史由各民族首领担任,由大都护府直接管辖,上统于中央政府。
5.两宋时期
(1)民族政权并立:先后与辽、西夏、金并立。
(2)民族交流交融:各族间交往交流交融未中断过。
6.元朝
(1)民族关系:“行汉法”,同时对不同民族实行了明显的差别对待政策。
(2)边疆管理:元世祖封八思巴为帝师,领宣政院事,代表中央政府管理佛教和藏族事务;在东北、云南等地设行省,征发赋役。
7.明朝
(1)中央机构:除礼部、鸿胪寺外,还有负责培养各种民族文字翻译人才的提督四夷馆。
(2)边疆管理
①北方:修筑长城,沿长城布置一系列军镇,号“九边”。开放马市,与蒙古、女真各族开展贸易。
②东北、西北和西南:设都司、卫、所、土司等机构进行管理,卫所和土司官员由各族酋长世袭任职,统领部属。
③西藏:敕封西藏僧俗领袖为“王”“法王”,建立羁縻性质的都司等机构,并通过贡赐、茶马贸易进行经济交流。
8.清朝
(1)管理机构:设立理藩院管理边疆民族事务。
(2)民族管理
①联姻:通过满蒙联姻,加强对漠南蒙古的控制。
②军事斗争:平定漠西蒙古噶尔丹叛乱,土尔扈特部回归祖国,巩固了西北边疆。
③册封:册封五世达赖与五世班禅为“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在青海、西藏地区设西宁办事大臣、驻藏办事大臣等。
④“改土归流”:废除世袭土官,选派有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二)中国古代的对外交往
1.先秦:以中原为核心的华夏文明与域外有广泛的交往交流。
2.秦汉
(1)打通了陆海两个通道。
(2)东汉时倭国派使臣来朝。
3.隋唐
(1)对外关系空前发展、经济、文化交流活跃,西域商路畅通,海路交流活跃。
(2)日本向唐朝派遣唐使,将唐朝文化带到日本。
4.宋朝:北方陆路交通阻隔,海路转向发达。
5.元朝:通往欧洲的海陆通道都很通畅。
6.明清
(1)致力于维护朝贡体制和朝贡贸易体系,但是民间贸易和走私屡禁不绝。
(2)1689年,中俄就双方边界订立《尼布楚条约》。
(3)18世纪,英国马戛尔尼使团来到中国,但清政府关上了对英交往的大门。
知识点二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专制王权国家的形成
(1)背景
(2)表现
2.民族国家的形成
(1)背景
(2)表现: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欧洲各专制王权国家逐渐变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
(3)特点:有的由单一民族组成,更多的则是包括了多个民族。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
1.国际法的形成
(1)原因:伴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2)过程:1625年《战争与和平法》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国际法的形成。
(3)意义: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了新的途径。
2.外交制度的建立:17世纪时,欧洲国家的君主们派遣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在此基础上,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3.外交制度和国际法的发展
(1)表现
①1815年,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建立起维也纳体系。
②各国之间签订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