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教学课题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型
新授课
教学内容
继承权的取得方式;分配遗产时的注意事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之间的关系
本课题教时数: 本教时为第 教时 备课日期 10 月 5 日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的家庭观念的现状,阐述合理分配遗产和继承遗产,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
科学精神:结合继承的概念和继承的流程,分析继承权的内涵及其实现方式,加深对有关继承的法律概念的理解。
法治意识: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和司法案例,阐述法定继承顺序和要求、遗嘱继承的条件,分析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理解和辨析遗赠扶养协议等相关概念。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难点:遗嘱的设立
教学方法与手段:
讲授法、启发式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教学过程: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一)导入新课
观看视频:江苏小伙三年替亡父还债739万。
教师提问:江苏小伙在父亲去世后用三年时间替他还清了739万元欠款,从道德层面看,他践行了讲诚信的美好品德,那么从法律层面看,你认为他有替父还债的义务吗?
教师提问:一个家庭中有哪些东西可以传承下去?
教师总结:家风、遗传基因、宗教信仰、行为习惯、传统习俗和财产等。
(二)讲授新课
环节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教师提问:什么是继承?什么是继承权?继承的是什么?
教师总结: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注意:被继承的主体是自然人;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的对象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是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注意: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教师提问:怎样取得继承权?
①法定继承: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的继承权。(前提: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框架呈现:法定继承顺序
重点强调: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的一些注意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
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有以下例外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补充知识:区分抚养、扶养、赡养
【趁热打铁】王某与刘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王某与刘某离婚,甲、乙归刘某抚养。刘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刘某与吴某居住,后刘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王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D )
①刘某、甲、乙可以继承王某的遗产
②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③刘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④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为了钱财不择手段”
《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环节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教师提问:怎样取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注意: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教师提问:什么是遗嘱?遗嘱的形式有哪些?订立遗嘱的意义?
教师总结: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注意: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订立遗嘱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谐。
P48探究与分享:
情景一: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情景二: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