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做守法的公民
5.3 善用法律 教案
【教学目标】
1.通过本框,引导学生知道要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及法律服务机构,知道诉讼是处理纠纷、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了解诉讼的三种类型。
2.通过本框,引导学生明白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懂得青少年面对违法犯罪时要勇于斗争,善于斗争,正确认识见义勇为,提高辨别是非、辨别善恶的能力。
3.通过本框,引导学生感受法律权威,提高法治意识,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重点难点】
1.教学重难点:遇到侵害,学会依法求助。
2.突破策略:本部分内容对于学生来说较难理解,教师鼓励学生提前查阅相关资料,形成个人的微型研究成果,为本框的学习打下基础。
对于“法律服务机构”,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学生比较陌生,理解起来也比较有难度。学习该内容时可以通过实践活动来进行,比如学生可以提前走进这些机构,提前感受和学习。
对于“诉讼”这一维权途径,教师可以用如下几种教学方式处理:其一,教师结合当地实际,选择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方式来进行教学。如带领学生走进法院,旁听人民法院的审案,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等活动。让学生体会法律权威,同时也让学生深刻理解与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这些法律机构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其二,典型案例的介绍。比如教材第59页“探究与分享”中小峰的案例,这是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情,而且也是学生都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因此学生学习起来会比较有感触。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使学生懂得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增强维权意识。
【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活动 小女孩的遭遇
视频播放《女孩超市被搜身》
1.思考:视频中出现了几个人物,他们的观点是什么?你如何评价?
教师总结:保安:认为女孩拿了东西必须要搜身。大爷:外套脱下来检查,身正不怕影子斜。男子:证明报警器有问题,就算搜身也要女孩子来搜。大妈:搜身也是要女士来,并帮忙检查。小女孩:保安不可以搜身,但没有强烈反抗大妈的搜身。
视频中的人物都没有意识到搜身是一件违法行为,虽然几位旁观者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也侵犯了女孩子的权利,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2.思考:如果你是小姑娘,你会怎样帮自己讨回公道?
教师总结:我们可以要求超市的保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诉求没有得到回应怎么办?我们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设计意图:小女孩的案例与学生生活距离较近,通过对真实情境的探究,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同时教师通过设置冲突情境,引导学生认识到要通过正确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要善用法律,依法维权。学生对民法总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民事诉讼法的知识欠缺,老师在此时需要给学生一些明确的法律规范,在提高学生权利意识的同时,提高学生的程序意识。)
二、新课讲授
(一)环节一:遇到侵害 依法求助
活动一 同样的维权不同的结果
阅读教材第58页“探究与分享”,思考问题。
1.思考:同样是维权,为什么结果不一样?
2.思考:这两个维权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呢?
教师总结: “镜头一”中的王某采取非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镜头二”中的农民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村干部据理力争,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两则维权案例结果的对比,我们深刻认识到依法维权的重要性,但是生活中更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设计意图:不同维权方式带来不一样的维权结果。在“案例一”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思考王某的不正确的维权会给个人及家庭带来什么后果;在“案例二”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总结出,村民依照法律,不但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的良性社会效应。本活动设计重点通过引导学生对比探讨不同方式维权结果,引导学生深刻体会到依法维权的重要性,从而认识到生活中要学会与法律打交道,学会用正确的方式依法维权,否则就会让合法权益受到更大的损害。)
活动二 走进法律服务机构
结合P59“阅读感悟”,思考问题。
1.思考:你认为王某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帮弟弟维权?
2.思考:你认为王某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帮弟弟维权?
3.思考:如果王某家庭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