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财产清查的方法(课件)-《基础会计》同步教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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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财产清查概述
财产清查的方法
第 8 章 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知识要点
1.了解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
2.掌握财产清查的方法;
3.掌握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
情境导入
张明于2016年毕业于某大学财会专业,后被招聘到星光公司财务处担任会计一职。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制造和销售家用电器。月底,该公司进行财产清查,财务处长让张明负责应收、应付账款和银行存款的清查盘点工作。张明先把总账和明细账拿出来,逐笔核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总账和明细账后没有发现问题。随后,他又打电话给开户银行询问了本企业的存款余额,发现银行存款余额和“银行存款”总账、日记账的数额不符。于是,他仔细核对每笔银行存款,但并没有发现差错,他又了解到银行方面也没有出差错。张明一时被眼前的问题所困惑。请你用所学知识帮助张明解开谜团。
● 分析
(1)对往来账款的清查方法不正确。正确的方法应该是与对方单位核对往来账目,即函证。接到回函后,如果有不符的未达账项应及时调节账面余额。
(2)银行存款的清查方法应该是用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对账单进行账目核对。通过核对往往能发现双方账目存在以下不一致的情况:一是正常的未达账项;二是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本案例中的数额不符就是由“未达账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调节未达账项。
(一)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对各种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必须根据有关会计凭证在明细账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结算出各种财产物资的账面结存数的一种方法。财产物资账面结存数的计算公式为:
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数
其具体做法是,收入和发出财产物资时,应根据会计凭证及时将收入数或发出数(包括收入和发出的数量和金额)登记到有关明细账簿的“借方”栏或“贷方”栏,将收入或发出后引起的该项财产的结存数额进行及时计算,并记入账簿的“余额”栏(结存数额等于原结存数额加上收入数额后减去发出数额)。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
(一)永续盘存制
【例8-1】星光公司2016年11月1日A材料的结存数量为2 000千克,单价为2.50元。11月4日,公司购进A材料1 000千克,实际成本为2 500元;11月6日,生产领用A材料1 800千克,实际成本为4 500元;11月10日,公司购进A材料1 500千克,实际成本为3 750元;11月11日,生产领用A材料1 700千克,实际成本为4 250元;11月15日,生产领用A材料400千克,实际成本为1 000元;11月20日,公司购进A材料1 000千克,实际成本为2 500元。
按永续盘存制要求,该种材料在明细账上的记录见表8-1。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
(二)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是指平时只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而在期末时再通过实地盘点实物,来确定财产物资的结余数,并采用倒挤的方法来计算材料物资发出数的一种方法。材料物资发出数的计算公式为:
本期减少数额合计=期初实际结存数额+本期增加数额合计-期末实际结存数额
本期期初实际结存数额即上期期末实际结存数额,期末实际结存数额根据实地盘存确定,故该法又称“盘存计耗法”。根据以上计算倒挤出的本期减少数,再登记有关账簿,所以每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的结果,是计算确定本月财产物资减少数的依据。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
(二)实地盘存制
以【例8-1】资料为例,假定期末实地盘点A材料的期末结存数量为1 500千克,每千克2.50元,计3 750元,则该月A材料在账簿上的登记如表8-2所示。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先确认库存现金数,再将出纳保管的现金与现金日记账的期末余额进行核对。如果账实不一致,需要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其格式见表8-3,并以此作为原始凭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对其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现金盘亏,应由出纳人员赔偿;现金盘盈,应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